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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观设计法》减轻了权利持有人的负担

来源:INTA 发布日期:2021-02-25 阅读:151

  韩国外观设计法的最新修订,反映了韩国政府为满足产业需求而致力于外观设计权保护的政策,也是对外观设计符合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力重要性的认可。修订条款放宽了对图纸的要求、简化了优先要求权(priority claims)、扩大了部分实质性审查的审查范围,强化加强了损害赔偿。

  对于字体设计不再要求提交单独的图纸,这标志着放宽图纸手续要求的一个重大改变。一个字体文件就足够了。此外,申请人在修改图纸时,既可选择使用2D文件格式(如TIFF 或JPEG),也可选用3D格式(例如3DS),不论提交的原图纸文件是何种格式。但是,修改后的3D渲染图中,外观设计仍需使用相同的灰度和亮度(阴影表现除外)。

  修订版外观设计法大幅扩大了部分实质性审查要审查物品的范围。Locarno1类(食物)、3类(旅行用品和私人物品)、9类(包装和容器)以及11类(装饰物品)被添加到现有类目的列表中:2类(服装和时尚物品)、5类(纺织品)和19类(文具)。

  此法律修订案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是对消费品(从私人物品到食物)外观设计快速变化趋势的一个响应。主题外观设计只需经过基本审查(手续和规定的创造性程度),其注册所需时限可以大幅缩短。

  此外,韩国知识产权局采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数字访问服务)系统,简化了韩国外观设计申请优先权的索赔。截止2020年10月1日,包括奥地利、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局、意大利、日本和美国在内的16个成员国在韩国之前通过DAS系统获益。提供DAS访问码和优先权详细依据足以替代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

  采纳针对蓄意设计侵权行为实施的惩罚性赔偿是外观设计法中的另一个新变化。新条款使法庭能够判处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超过应予补偿损害数额的3倍。此条款自2020年10月20日期开始实行,目标是对外观设计权持有者予以更合适、更符合实际的赔偿。

 

编译:雷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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