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捷克知识产权局不再否决混淆性相似商标

来源:IPcoster 发布日期:2021-02-25 阅读:105

  捷克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宣布对其商标法做出重大修订。相关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并按照欧盟指令采用了必要的立法。

  捷克商标立法推出的最重要新规之一,将对商标申请人和已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产生影响。知识产权局将不再以对先有注册标志有干扰为由否决商标注册申请。自此开始,商标异议期限为国家简报上发布之日起3个月时间。若此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成功发起,商标将予以注册,不论是否存在冲突性标志。按照新规定,申请人以及现有商标权持有者都有责任对已注册类似标志和新发布标志进行监察,以提出异议。可以说,这些修订赋予了商标申请人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以往由知识产权局实施的大量相似商标检索与评估工作现在转嫁给申请人了。

  在按照欧盟指令实行的其他最新修订中,推出了非规约性商标(non-conventional trademarks)。从新法颁布开始,下列商标将有资格进行注册:动作、模式、颜色、多媒体、形状、位置、声音和全息影像。此外,不符合上述描述项的标志也可以进行注册,只要涉及标志的表现形式有清晰准确、自成体系、浅显易懂、持久客观的描述。

  此外,新法引入了认证标志概念,目的是确认受标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规定标准。

  捷克共和国对其商标法进行的这些重大修改,标志着欧盟统一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进展。

 

编译:雷旭升

本新闻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