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IPO分析欧盟企业多类知识产权组合应用情况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发布日期:2021-02-20 阅读:72次
2020年10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报告,分析了2014至2015年间欧盟(EU)企业组合应用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的情况,并进一步解析了影响知识产权组合应用情况的相关因素。
知识产权(IP)不仅是保护研发(R&D)投资成果的关键工具,也是控制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营销并使其货币化的关键机制。在一个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应用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以帮助获取知识资产的各方面内容,并通过提高创新回报来激励创新。
报告对2014-2015年期间同时应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欧盟企业进行了调查。报告中的组合应用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意味着至少使用以下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注册商标或注册外观设计,还有一些其他保护创新的方式,如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为进一步了解影响知识产权组合应用情况的相关因素,报告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全面性的描述分析。此外,报告还分析了不同企业规模、不同行业和总部设在不同成员国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组合应用情况上的的差异。
报告的研究对象为2014至2015年间对同一产品同时使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欧盟企业。样本由63286家企业组成,这些企业共持有76202件欧洲专利,98257个欧盟商标(EUTMs)以及21676项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CDs),共计占同期欧盟企业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知识产权的48.2%。
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8.3%的样本企业申请了一种以上的知识产权,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量占样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申请量的35.7%。1%的被调查企业申请了全部三种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占所有企业EUIPO和EPO知识产权注册数量的16.8%。这些数据表明了欧盟企业知识产权高度集中化。
(2)在欧盟2014-2015年间所有注册的外观设计和专利中,有一半来自样本企业。此外,45%的外观设计申请来自于同时申请商标的企业。而商标申请显示出一种不同的模式,即大多数商标(近80%)是由只提交商标申请而不提交外观设计和专利申请的企业所提交的。
(3)专利是最常与其他权利一起使用的知识产权。同时申请商标和专利的企业为每个商标申请了近4项专利;同时申请外观设计和专利的企业为每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了6.5项专利。同一企业申请的外观设计和商标,平均每项外观设计有1.5个商标。
(4)拥有多项知识产权的企业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占据了样本企业31.9%的就业人数和35.5%的营业额。申请了全部三种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到了总就业人数的14.1%,营业额占到了总营业额的16%。
(5)企业规模是影响知识产权组合应用的重要因素。企业规模越大,其组合应用多种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就越大。超过20%的大型企业申请了一种以上的知识产权,而中小企业仅占7%。大型企业提交的所有知识产权中有超过64%是同时提交的,而中小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中只有20%是同时提交的。
(6)报告还显示了行业之间的显著差异。结果表明,15%的“制造业和采矿业”企业均拥有多类知识产权,而只有6%的“服务、商业和公用事业”企业组合应用多类知识产权。报告认为考虑到这些行业申请的专利相对较少,这种结果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