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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会2020《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部分)

来源: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07 阅读:107

  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IPC)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评价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知识产权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020年2月发布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为该报告的第八版,该版报告从专利、著作权、商标、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业化、执法、系统效率、加入和批准的国际条约等9个方面,分50个指标对全球范围内53个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行了评价。其中,每个指标1分,每个国家满分为50分,总指数最高为100%。本版报告中,中国知识产权指数为50.96%,较前一年的47.67%上升3.29个百分点,在本次纳入排名的53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8。

  以下是该版《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部分摘编:

  中国的优势:

  2019年清除了一些技术转让和许可方面的障碍和限制;

  2019年修订了商标法,以解决商标恶意注册问题;

  2019年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学术和私人领域大力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对知识产权利用价值的认识;

  在知识产权方面签订了实质性的双方协议(中美)。

  中国的劣势:

  药品专利链接机制尚未实施--这项政策自2017年就停滞不前;

  虽然执法力度加大了,但是知识产权侵权仍然严重;

  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解释较为零散,与国际标准不同步。

       中国在该指标体系下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

指标

得分

类别1:专利、相关权利及限制

6.03

1.专利保护期限

1.00

2.可专利性要求

0.75

3.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

1.00

4.药品专利执行和改革机制

0.78

5.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定(新增指标)

0.25

6.专利产品和技术强制许可的立法标准和积极使用

1.00

7.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的恢复

0.00

8.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成员

1.00

9.专利异议

0.25

类别2:版权、相关权利和限制

2.53

10.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期限

0.53

11.为防止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利提供必要的排他性权利的法律措施

0.50

12.迅速的禁令措施和网上侵权内容禁用

0.00

13.促进反对网上剽窃的合作

0.50

14.版权和相关权利的限制和例外

0.25

15.数字版权立法

0.25

16关于在政府ICT系统软件许可的明确立法规定或实施措施

0.50

类别3:商标、相关权利和限制

3.00

17.商标保护期限

1.00

18.驰名商标的保护(新增指标)

0.50

19.纠正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法律措施

0.75

20.促进反对线上销售假冒产品的合作机制框架

0.75

类别4: 工业设计、相关权利和限制

0.65

21.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

0.40

22.纠正未经授权使用工业设计的法律措施

0.25

类别5: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保护

1.35

23.商业秘密的民事保护

0.25

24.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0.50

25.监管数据保护

0.60

类别6:知识产权商业化(知识产权运营)

2.33

26.市场准入障碍

0.25

27.技术转让障碍

0.75

28.许可的登记和信息披露要求

0.00

29.政府对许可条款的直接干预

0.25

30.作为经济资产的知识产权

0.75

31.知识产权创造的税收刺激

0.33

类别7:执行

2.59

32.假冒率

0.00

33.软件盗版率

0.34

34.民事和程序救济

0.50

35.评价版权侵权损失的机制

0.50

36.处以最低监禁或罚款的刑事标准

0.25

37.有效的边境执法措施

0.00

38.海关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执法方面的公开透明度

1.00

类别8:系统效率

4.25

39.知识产权执法的政府间合作

1.00

40.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中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

0.50

41.教育宣传和意识提升

1.00

42.对中小企业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的鼓励措施

0.75

43.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新增指标)

1.00

类别9:加入和批准的国际条约

2.75

4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

1.00

45.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0.75

46.专利法条约

0.50

47.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成员(新增指标)

0.00

48.2001年《网络犯罪公约》的成员(新增指标)

0.00

49.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成员(新增指标)

0.00

50. 在TRIPS后至少有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类型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其知识产权实质性规定和章节符合国际最佳实践(新增指标)

0.00

  中国国内知识产权环境总体观察

  中国的总体得分从第七版的47.67%提高到第八版的50.96%(50分中的25.48分)。一方面,指标5(药品专利执行和改革机制)的得分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指标19(纠正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法律措施)、指标23(纠正未经授权使用工业设计的法律措施)、指标26(市场准入障碍)、指标27(技术转让障碍)、指标29(政府对许可条款的直接干预)和指标50(在TRIPS协定后至少有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类型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其知识产权实质性规定和章节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得分有所提高。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将使得指标50的分数有所提高,本报告将密切关注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导致下一版指数报告的其他评分发生变化。

  专利、相关权利和限制

  指标5-药品专利执行和改革机制:2017年10月,中央政府承诺引入专利链接机制,并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国在该指标上的得分从0提高到0.5。此承诺随后并未在2018年和2019年得到执行。因此,在本版指数报告中,该指标的得分降低了0.25。2020年初,中国在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第1.11条)中再次承诺采取一种专利链接机制。实施后,中国在该指标上的得分将重新评估。

  商标、相关权利和限制

  指标19-纠正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的法律措施:中国201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以解决长期存在的恶意注册申请和商标抢注问题。新的修正案针对恶意注册申请规定了罚款措施,并努力消除和惩罚恶意注册申请和商标抢注行为。具体而言,新的修正案将“无商标使用行为”作为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该法律还规定了对实施滥用行政机制和恶意提交申请行为的商标代理人的处罚。关于如何解决某些合法商标持有者注册防御性商标性没有立即使用意图的问题,新的修正案、实施细则和实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这种积极的行动导致该指标分数增加了0.25。

  商业秘密和涉密信息保护

  指标23-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正如之前发布的指数报告所述,保护商业秘密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薄弱,并且实际执行因较低的赔偿金存在障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9年增加了新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内容,包括:商业秘密更全面的定义;权利人承担更少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网络盗窃行为,帮助商业秘密盗窃和/或侵权行为;最后,增加了罚款和法定赔偿额。修正案对中国法律环境、权利人有效保护其商业秘密相关的合法权利的能力产生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但这是对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显著改善,因此该指标的得分提高了0.25。

  知识产权资产的商业化和市场准入

  指标26-市场进入壁垒:指标27-技术转让的障碍、 指标29-政府直接干预设定许可条款: 如前几版指数报告所述,权利人在中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监管壁垒、程序壁垒和僵化的许可条款,阻碍了技术流动和研发合作。中国对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实施了限制,影响了外国权利人基于市场自由商定关于向中国转让技术的许可合同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合同条款。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了外国许可人的歧视性条件,包括如果是第三方侵权,或者被许可人对在许可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技术拥有所有权,则中国的被许可人可免于赔偿(而中国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协商不同的条款),这限制了外国公司以市场条件谈判许可和技术合同以及在中国完全商业化其技术的能力。在合资企业制度下,许可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在此之后,被许可人保留使用转让技术的权利,尽管该技术可能仍处于专用条款之下。2018年通过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加强了对技术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在上述标准制定的背景下,还存在一种趋势,即在确定专利许可条款及获取侵权救济时越来越多的行政介入。《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以及一些标准(例如安全可控标准)都包括了需要披露知识产权的产品审查程序。美国和欧盟都向WTO投诉了中国的技术许可做法,这是当前中美之间贸易争端的争论和谈判的中心点。2019年,中国的技术转让和许可环境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外商投资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发生了变化,现在删除了上述最繁琐的一些规定。具体而言,《外商投资法》第22条现在明确规定,外国实体和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应受到保护,不得发生任何胁迫或强迫技术转让的情况。同样,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还修订了赔偿相关的规定,以及关于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这些变化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在中外企业之间起草和执行许可条款的性质。尽管许可人和权利人以公平、非歧视和平等的条件在中国开展业务仍然面临实质性挑战,但这是中国法律环境的真实而重要的变化,因此,中国在指标26、27和29上的得分有所提高。

  系统效率

  指标13-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分析: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对了解知识产权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感兴趣。自2010年以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前身发布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年度报告,即《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该报告中的“知识产权运用指数”包括了与经济利用和市场活动有关的具体要素,包括创意作品的出口、已执行许可交易的价值以及软件出口。知识产权利用和经济影响一直都是并将继续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特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中研究了创意经济的经济贡献。

  国际条约的加入和批准

  指标50-TRIPS之后的自由贸易协定:该指标包括具有实质性知识产权章节的各种类型的双边或多边协定。2020年1月,中美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该协议为第一阶段的协议,涵盖了世界上两个最大经济体之间经贸关系中的许多问题。具体来说,它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第1章)以及技术转让和许可章节(第2章)。知识产权章节涵盖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特定行业的知识产权和执法问题,这些与前七版指数报告中提出的许多挑战有关。重要的是,该章的第1.35条指出,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0天内,中国将颁布一项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其高质量增长的行动计划。此外,该行动计划还应包括“中国为履行本章规定的义务将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每项措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