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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在DMCA三年期规则制定中驳回人工智能安全研究豁免提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11-05 阅读:10

2024年10月25日,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第1201条采用例外的最终规则,该规则禁止规避控制版权作品访问的技术保护措施(TPM)。版权局每三年制定一次此类规则。这是自1998年通过DMCA以来第九次规则制定。

2023年10月,该局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RPM),打算建议延长除一项现有豁免之外的所有例外。该局还宣布已收到七类新拟议例外的申请,该机构就此进行了三轮公众评论。

被否决的例外提案

该局最终建议在最终规则中否决的一项拟议新例外是由联合教育工作者提出的一项请愿提案,要求豁免规避DVD、蓝光光盘和数字传输视频上的TPM,以用于在线学习平台的技能提升和再培训,如Khan Academy或LinkedIn Learning。根据最终规则,该局认为该提案缺乏将例外范围扩大到此类营利实体的支撑。反对者称,请愿者“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有关行为不构成侵权”。

乔纳森.韦斯(Jonathan Weiss)提出的一项寻求获得第1201条的例外申请,以允许规避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访问控制,从而对人工智能平台中固有的程序化偏差进行安全研究。拟议的例外申请还包括共享揭露和解决人工智能模型偏差的研究成果、方法和技术。韦斯的申请书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中的固有偏差“有可能延续甚至加剧与种族、性别、民族和其他敏感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问题”。不过,该局的最终建议否决了该提案,并解释称,版权注册官“承认人工智能可信度研究作为政策事项的重要性,并指出国会和其他机构可能最适合就这一新出现的问题采取行动”。

版权局总顾问兼副注册官苏西.威尔逊(Suzy Wilson)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版权局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实际上并不是TPM,而是软件提供商在服务条款或安全指南中规定的一些规则。因此,版权例外实际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威尔逊解释道:“我们逐一研究了相关方所称的不利影响,并确定例外规定实际上并不能解决或改善正在经历的或在申请中确定的不利影响。”威尔逊解释称:“这并不是我们对有关拟议研究基本政策的声明,它只是不属于1201条的范围之内……但这可能是其他机构或国会想要采取行动的地方。”

新例外

该局建议采纳或扩大最终规则中规定的四类例外:

第3(a)类和第3(b)类:扩大视听和文学作品的例外范围,允许隶属于其他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访问语料库进行独立研究,并修改有关安全措施和查看语料库中受版权保护作品内容的规定,从而为学术研究和教学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

第5类:为诊断、维护和修理目的控制零售级商业食品制备设备的计算机程序的新例外。

第7类:计算机程序的新例外,适用于以访问、存储和共享陆上机动车辆、船舶、商业和农业车辆或船只的运行数据(包括诊断和远程信息处理数据)为目的的计算机程序。

关于第3(a)和3(b)类例外,最终规则解释说,机构可以“向外部研究人员提供安全和认证凭证,以使用其服务器上托管的语料库”,但不能向外部研究人员传播语料库副本(或其中包含的版权作品),也不能让外部研究人员下载、复制或传播任何版权作品。

至于第5类,该注册官称,“支持者通过大量证据充分证明了与零售级商业食品制备相关的计算机程序对拟议的非侵权用途的不利影响”,但拒绝将例外范围扩大到更广泛的软件工业设备类别。威尔逊称,该局根本没有收到足够的具体事例和证据来说明TPM在哪些方面阻碍了维修工作。此外,在收到的反对意见中,有人担心所有工业设备的类别过于宽泛,没有更具体的不利影响。

最后,之所以建议第7类豁免,是因为注册官认为“禁止规避行为会对合法所有者和承租人或其代表人访问、存储和共享操作数据和远程信息处理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而这些数据很可能是非侵权数据”。该规则还建议通过“与维修例外中关于豁免适用于其他法律、单独订阅服务和未经授权访问其他版权作品的规定相一致的监管规定”

根据最终规则的脚注,该局没有收到“允许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规避电子游戏,以允许身体残疾的个人使用替代软件或硬件输入方法”的例外续期申请。所有其他例外规定都收到了续期申请,注册官建议对所有例外规定都进行续期。

作为第1201(a)(1)条要求的一部分,版权局必须在整个过程中与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进行磋商。有媒体问威尔逊,版权局是否认为三年一次的规则制定过程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方法,威尔逊称,多年来他们已经大大简化了这一过程,但确实邀请国会考虑例外规定永久性问题

国会图书馆馆长完全采纳了注册机构的建议。最终规则于2024年10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