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在越南采取刑事措施打击假冒产品时所面临的挑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10-31 阅读:9

2023年,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预防合作项目发布了一份报告,表示该国总共解决了776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这其中,有546起案件是通过行政措施解决的,而只有5起案件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些统计数据清楚地表明,在应对假冒商品时,行政措施占据了压倒性的主导地位,而刑事措施则相对较少。

这就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越南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更喜欢通过行政途径而不是刑事措施?在这些案件中,哪些挑战和障碍让刑事执法变得不是那么常见?

重叠的法律规定

根据越南的《刑法典》刑法典,假冒商品主要涉及两项违法行为:

第192条所规定的制造和交易假冒商品;

第226条规定的制造和交易知识产权侵权商品。

这两项规定都对假冒商品进行了监管,但它们缺乏明确的定义和适用指南。

第192条并没有就“假冒商品”给出明确的定义。相反,有关机构参考了经修订的《第98/2020/ND-CP号法令》第3条7款,其中提到了几类假冒商品,包括:实用假冒商品(不符合正常用途或功能预期的商品);不合格的商品;基于虚假陈述的假冒商品;以及假冒的印章、标签和包装。

同时,第226条则专门用于处理那些侵犯了商标权的假冒商品。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13条2款,这些“商标假冒商品”的定义指的是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便擅自使用且带有与同一商品的受保护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或标志的商品或包装。

因此,“假冒商品”与“商标假冒商品”应被视为两个不相同且不重叠的概念,其中每个概念都对应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两者有交集的地方往往存在着灰色地带。许多案件都涉及符合这两个类别标准的侵权商品,因此允许有关机构同时适用这两项法规。例如,如果制造商在未经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受保护的商标来生产化妆品,那么由此生产出的产品可能会被归类为《知识产权法》第213条下所规定的商标假冒商品,或者根据《第98号法令》被归类为假冒商品,因为它们无法满足正品的质量标准。

2019年3月,越南北宁省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第09/2019/HS-ST号一审刑事判决,再次体现出了这种复杂性。在这起案件中,犯罪者从事了组装带有侵权商标(该商标归另一家公司所有)的钢笔和尺子的加工活动。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13条2款将这些商品归类为商标假冒商品。最初,检察院根据《刑法典》第192条以“制造和交易假冒商品”的罪名起诉了罪犯。然而,经法庭科学研究所确定,查获的产品与真品的质量是相同的。因此,北宁法院不能根据《刑法典》第192条将其指控为假冒商品。取而代之地,法院参考了专家的意见,根据第226条将其作为商标假冒商品进行了起诉。侵权者被判处30个月的监禁。

本案表明,适用于假冒商品和商标仿冒商品的法规之间缺少明确性。针对这两种罪行的处罚措施差异很大,第192条的处罚比第226条的处罚要严厉得多。误用这些条款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可能导致对罪犯和违法行为的不当处理。

证明存在犯罪行为

在确定假冒商品的性质之后,有关机构在证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经常会遇到重大挑战。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可能需要证明商业规模、非法利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的损害以及侵权商品的价值,这些可能特别难以进行计算。

要适用第192条,有关机构必须将假冒商品的“特征、规格和用途”与真品进行比较,以确定出侵权商品的价值。因此,警方经常会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相应的真品及其市场价格,以进行检验和估价。对于手表或香水等高价值的物品,或机械零件和电子元件等大件物品,提供具有相同质量标准的正品可能会带来较大的挑战。此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有时必须将正品从外国运送到越南,这可能既耗时开销又大。但是,如果没有正品,警方可能难以根据第192条就此案提出指控。

在刑事案件中寻求获得民事赔偿

在为知识产权所有人确定损害赔偿时,越南的法院表现出了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原则上,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利润损失、侵权商品的市场价值或建议零售价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然而,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这些原则的解释也是有差别的。例如:

在第75/2018/HSST号判决书中,河内人民法院命令被告赔偿知识产权所有人7000万越南盾,该案涉及假冒汽车零部件。法院根据假冒产品的数量计算出了业务损失,并由此确定了损害赔偿额。

相反,在2023年12月26日的第155/2023/HS-ST号判决书中,北宁省人民法院驳回了悦诗风吟公司(Innisfree Corporation)的赔偿请求,认为由于假冒产品未上市,悦诗风吟并没有遭受到任何损失。

这些案例说明了不同的法院是如何对相同的法律规定进行不同的解释的,从而导致作出了部分或者全部拒绝赔偿要求的判决。

越南知识产权所有人面临的挑战

上述这些问题只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在试图使用刑事措施来打击越南假冒商品时所面临的众多挑战中的一小部分。鉴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增长、民事诉讼程序的冗长以及与行政措施有关的处罚相对较轻,刑事执法应该可以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成为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优先事项。人们希望越南的法律制度能够很快得到完善,以增强未来刑事措施的有效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