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版权法》中的最低限度原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8-16 阅读:17次
与其他更加成熟的司法管辖区相比,印度的知识产权现状,特别是涉及版权法的知识产权格局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尽管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该国的版权判例仍然在继续发展。虽然印度的1957年《版权法》内容相对全面,但是与不断变化的全球版权议题与判例相比,还是有些落后了。在印度引起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版权法》中有关“最低限度原则”的适用。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和欧洲的法理学,源于拉丁语格言“De Minimis Non-Curat Lex”,即“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实际上,这意味着那些过于微不足道的事务并不值得进行任何司法干预。
在过去的10年里,在很多国家继续努力解决有关最低限度原则的问题的同时,印度也一直在积极主动地在版权相关纠纷中适用这一原则。这可以通过众多判决结果加以证明。
在印度电视独立新闻服务私人有限公司(India TV Independent News Service Pvt. Ltd)起诉亚什拉杰电影私人有限公司(Yashraj Films Private Limited)的案件中,印度首次使用了上述原则。原告亚什拉杰电影私人有限公司指控被告印度电视独立新闻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在广告中复制了宝莱坞流行歌曲《Kajra Re Kajra Re》的第一行。德里高等法院指出,在印度,以“最低限度原则”作为版权法下的抗辩理由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释”,因为这个原则此前只是在其他的司法领域中作为抗辩理由出现过。在就此事进行审理之后,德里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对这首歌的使用不构成侵权,符合“最低限度原则”的概念,理由是对于涉案歌词的使用非常少,而且被告也没有侵犯原告版权的意图。德里高等法院的分庭制定了5项原则,这些原则可以用来测试可否以“最低限度原则”作为抗辩理由:损害的规模和类型;作出裁决的成本;违反法律义务的意图;对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的影响;不法行为人的意图。
同样的,在萨雷加马印度有限公司(Saregama India Ltd.)起诉Viacom 18 Motion Pictures Ors的案件中,原告也希望能够禁止被告使用经典老歌《Mere Sapno Ki Rani》中的著名歌词。在一部名为《Special 26》的电影中,上述歌词出现了大约7秒钟的时间。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参考了印度电视台(India TV)的案件,全面解释了最低限度原则。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由于这些歌词只是被念了出来而且被告也没有使用歌曲的旋律,因此原告不能对一个在印度全国范围内较为常见的短语提出版权侵权指控。在处理诉讼时,法官指出:“让我们假设对这几个词的演绎侵犯了原告在歌词中的版权。这件事没有带来任何影响,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也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它是微不足道的。它是最低限度的。根据这个原则,我会选择忽视。”
随着印度创意产业的持续蓬勃发展,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表达自由和创造力之间取得平衡这件事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印度《版权法》逐步纳入最低限度原则,标志着该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积极转变。这反映出对版权侵权案件中固有复杂性的充分理解。通过采取务实的方法,印度法院表明了他们会努力确保人们对于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微小且微不足道的使用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诉讼。这种做法不仅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而且还有助于建立起一个更加平衡和公平的法律框架。
此外,纳入最低限度原则可以保护创作者免于遭受轻率的指控,从而鼓励创造和创新。人们没必要对所有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行为都采取法律行动,尤其是在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这种理念对于打造出一个能让艺术表现形式和商业利益和谐共处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印度继续提升其知识产权格局,向国际范式学习并完善最低限度等原则的适用将会成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