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推出《培育原创、促进艺术和保障娱乐行业安全法案》以设立可管理数字复制权的财产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8-09 阅读:12次
美国参议员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玛莎.布莱克本(Marsha Blackburn)、艾米.克洛布查尔(Amy Klobuchar)和托姆.蒂利斯(Thom Tillis)于7月31日正式推出了2024年《培育原创、促进艺术和保障娱乐行业安全法案》(NO FAKES Act)。该法案的讨论稿于2023年10月首次提出,其既定目标是“保护个人的声音和视觉肖像不被生成式人工智能(GAI)不正当使用”。
该法案的通稿也是在2024年4月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之后发布的。在听证会上,六位听证人作证称,该法案起草时需要作出适当平衡。7月31日的通告包括来自OpenAI、华特迪士尼公司、华纳音乐集团、作家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美国电影协会(MPA)、环球音乐集团和美国演员工会及广播电视艺人联合工会(SAG-AFTRA)等组织的支持声明。“人类艺术家运动(The Human Artistry Campaign)”组织也表示了支持,其高级顾问莫伊亚.麦克蒂尔博士称该法案为“强有力的立法”,将使“每个美国人都能控制自己的声音和面孔,抵御高度仿真的声音克隆和深度伪造的新冲击”。
拟议的法案将为每个人自己的声音和肖像设立联邦财产权。但新闻、广播、广告/营销和纪录片使用、公共批评或评论以及“短暂或可忽略”的使用均属例外。需要一个“实际知情”标准来论证责任。该权利在权利持有人有生之年不得转让,但可许可使用长达10年(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许可使用5年),并在个人死亡70年后失效。此外,拟案还规定了死后转让权利和续期程序。该法案还将优先于所有现行的州法律。
该法案将建立一个删除未经授权复制品的通知和移除程序,并规定“只要在线服务平台在收到主张侵权的通知后,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移除或禁止访问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平台将不对链接或推荐用户访问未经授权的内容负责。在线服务提供商还必须指定一名代理人作为报告侵权行为的联络人。
该法还规定了3年的诉讼时效,从原告发现“或经过尽职调查本应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个人,可根据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判予每件作品5000美元的赔偿或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在线服务提供者,每项违法行为可判予5000美元的赔偿或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非在线服务的实体,可根据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判予每件作品25000美元的赔偿或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二者中金额较大者为准。对于故意违法的行为,还可提供禁令救济和惩罚性赔偿。
Complete Music Update(CMU)新闻网站的一篇文章称,艺术家们将特别欢迎该法案对转让和许可的限制,因为他们“渴望确保音乐行业的公司不会向艺术家施压,迫使他们将肖像和声音的控制权长期转让给商业伙伴”。
在4月份的参议院听证会上,一位名叫塔利亚.德布雷特.巴奈特(Tahliah Debrett Barnett)的艺术家解释说,她正在利用人工智能来提升自己的事业,但同时也在被人工智能所利用。
一方面,她说自己创造了一个人工智能版本的自己,可以用自己的声音以多种语言说话,这有助于她更有效地接触粉丝并与他们建立联系,她还补充说,人工智能还能让艺术家们“花更多时间创作艺术”。不过,她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网上发现一些似乎是她创作的歌曲,但实际上并不是她创作或演唱的。“这让我感到很脆弱,因为作为一名艺术家,我非常认真……如果不立法保护艺术家,不仅会让真正关心我们工作的艺术家失望,而且也意味着歌迷们将无法信任他们花了这么多年时间投入关注的人”。
另外,美国版权局同日发布了《版权与人工智能报告》的第一部分,重点关注数字复制品,并建议“国会颁布一项新的联邦法律,保护所有人免受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故意传播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