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就危机管理强制许可表明立场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7-11 阅读:2次
欧洲理事会已经通过了关于危机管理强制许可条例的谈判授权。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允许第三方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的可能性。根据欧洲理事会的官方网站,理事会此次通过的立场澄清了该条例的范围,重新定义了决策程序,加强了权利人的权利,并限制了可以启动危机或紧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以颁发欧盟的强制许可)的法律文件的数量。
比利时副首相兼经济和就业部长皮埃尔.伊夫.德马涅(Pierre-Yves Dermagne)表示:“欧洲将永远是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在危机关头中,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保护我们的公民。这项条例将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欧盟层面可以比较容易获得强制许可。”
加强危机防范
在危机情况下(即大流行病或自然灾害),强制许可有助于对关键产品和技术的获取,例如,当专利持有人没有能力生产必要数量的关键产品,并且自愿协议不可用或不可行时。目前,强制许可机制仅在国家层面进行管理,这可能导致在发生跨境危机或紧急情况时采取分散的方法,并且没有考虑内部市场固有的跨境供应链。因此,有必要在欧盟层面建立强制许可机制(“欧盟强制许可”)。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旨在允许欧盟依照适用于欧盟全境的强制许可框架进行危机管理。欧盟强制许可将与危机管理法律条文密切相关,例如《内部市场紧急情况和弹性法》(IMERA,以前称为《单一市场紧急情况法》或SMEI)。该提案确保只有在欧盟层面启动紧急或危机模式后才能授予欧盟强制许可。因此,危机或紧急情况的存在与否不是由强制许可条例来确定的,而是由相关的欧盟危机管理法律定义的。在无法达成自愿协议的危机情况下,欧盟强制许可机制将作为一项替代方案,它将确保强制许可在适当的地域范围内覆盖跨境供应链。拟议的条例包含一份可以触发欧盟强制许可的欧盟危机管理法律条文清单。
理事会的授权
理事会的谈判授权重新调整了在欧盟层面授予强制许可的程序,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在整个程序中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咨询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也得到了加强。此外,谈判授权还规定,在危机期间向被许可人授予许可时,必须向权利所有人支付报酬。在理事会的谈判授权中,该报酬将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超出委员会提出的许可持有人总收入的4%的上限。
理事会的立场强调了任何强制许可决定的“最后手段”性质,这意味着只有在自愿协议不可用或不充分的情况下才应使用强制许可决定。
这项授权将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的法律数量减少到了3项:IMERA、关于严重跨境健康威胁的条例以及关于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确保提供与危机有关的医疗对策的措施的条例。该委员会的立场还澄清了一点,即条例不适用于国防相关产品。此外,该授权还保护权利人免于披露商业秘密。
下一步行动
此次达成的折中文件正式确定了理事会的谈判立场,为理事会轮值主席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提供了授权。
背景
在新冠危机之后,欧盟在欧洲层面提出了若干危机管理法律,例如IMERA和理事会关于确保在欧盟层面发生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时提供与危机相关的医疗对策的措施框架的理事会条例。这些法律条文为欧盟提供了一种手段,以确保解决应对危机所需的产品在内部市场的准入和自由流通问题。
这些法律条文侧重于自愿性方法,这仍然是快速制造受专利保护产品的最有效工具,包括在危机时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愿协议不可用或不可行,强制许可可以提供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快速生产应对危机所需的产品。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提出了一项关于危机管理强制许可的倡议。欧洲议会于2024年2月13日批准了其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