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更新商标实务指南之一
来源:北京贸促 发布日期:2024-06-14 阅读:30次
近日,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更新了其商标实务指南,以反映《2024年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立法修正案》(“《修正案》”)中的新规定。
地理标志(GI)是识别来自特定地点、地区或领土的商品的标志,其中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在新西兰,在依据《修正案》修订之前,地理标志可以根据《2006年地理标志(葡萄酒和烈酒)注册法》(“《地理标志法》”)注册,该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仅限于葡萄酒和烈酒。
2024年3月25日,《修正案》在新西兰获得皇家御批。《修正案》实施了《新西兰-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并对《地理标志注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将使其扩大到根据《地理标志法》注册的葡萄酒和烈酒之外。
该《修正案》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对《地理标志法》的主要修改包括:
1、新西兰将保护来自欧盟的1,975个地理标志。这些地理标志被广泛用于各种产品上,主要是食品和饮料。
2、在新西兰,一些术语的使用将逐步淘汰,例如‘费塔’(Feta)、‘波特酒’(Port)或‘雪利酒’(Sherry)。目前使用这些术语的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非特定欧盟国家生产的货物上使用这些术语,直到各自淘汰期结束。
3、将引入针对地理标志的新执行措施,包括来自欧盟的地理标志。
4、该法案的名称将更改为“2006年地理标志注册法”。
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的标志。商标使购买者能够将来自一个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与来自另一个来源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新西兰现行的《商标法2002》对商标的注册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商标法2002》第20条第(1)款禁止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包含地理标志(GI)的商标。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根据《2006年地理标志注册法》,已经注册了一个葡萄酒、烈酒或其他商品的地理标志,并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的:
(1) 商标包含了葡萄酒、烈酒或其他商品的注册地理标志;
(2) 商标涉及的葡萄酒、烈酒或其他商品并非来源于注册地理标志所指的地理来源;
(3) 商标的使用可能会误导或混淆。
2、根据《2006年地理标志注册法》,已经提交了新西兰或外国葡萄酒或烈酒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并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的:
(1)商标包含了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
(2)商标涉及的葡萄酒或烈酒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指的地理来源;
(3)商标的使用可能会误导或混淆;
(4)如果注册,地理标志的推定注册日期早于商标的推定注册日期。
3、地理标志注册官已经根据《2006年地理标志注册法案》第58条(2)(a)款,就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地理标志的拟议注册或注册变更公开通知,并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的:
(1)商标包含了拟议注册或注册变更的地理标志;
(2)商标涉及的葡萄酒、烈酒或其他商品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指的地理来源;
(3)商标的使用可能会误导或混淆;
(4)如果地理标志被注册或变更,推定注册日期早于商标的推定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