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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于3月1日至31日期间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提醒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4-03-05 阅读:35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