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的话外音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发布日期:2023-07-11 阅读:53次
7月6日,在深圳召开的第五届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上,高通公司许可策略高级副总裁、法律顾问Fabian Gonell(费比安·戈内尔)发表了题为“全球化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合作造福世界”的主旨发言。这已经是高通近期高级别管理人员在中国一些公开场合的再次发言了。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6月底发布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新规”的临近,以及在7月底对“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南”的意见征集结束,恐怕国外几大专利许可营收在中国的权利人,会将大部分的时间放在中国。就像此次Fabian Gonell在中国的发言,仔细读过之后,就会意犹未尽的去体会其中所要表达的真实含义,以及高通对于中国市场和法律环境的期望。首先,此次主旨发言的题目“全球化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合作造福世界”,能够看出高通的基本立场,是不赞成中美科技脱钩,中国这么大的市场,有生意为什么不做呢。
因此,站在高通的位置来看,希望继续推动全球化的标准体系是主观乐见的,这其中就包括中国企业的参与。这一点,在发言中也提到了:
“尽管中国晚于全球其他一些地区部署3G和4G技术,但在5G时代,中国引领了全球部署。目前,全球六大手机制造商中有四家来自中国。现在,中国企业是无线通信标准的重要贡献者。”
此外,Fabian Gonell还提到了“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性,当然这一点对于高通而言,应该就是希望继续保持现有的知识产权许可模式,这其中就包括通过专利许可来形成中美企业的合作。只不过,他说的很积极、很正向,然而现实是,中国企业在“高通税”面前,常常是心在滴血,但是也不得不“合作”。其实在全文中,他的话还是有很多值得思考之处的,以下摘选一二:
“但我们要始终牢记,FRAND体系是基于自愿的。是否为标准贡献技术是企业的选择,是否开发实施标准的产品也是企业的选择。我们还必须牢记,标准必要专利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特的、单独的知识产权类别。确切来说,标准必要专利首先是专利,而专利能否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取决于专利权人是否选择将一项技术贡献到正式的标准当中。”
“如果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法律制度或规则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完全不同,那么将出现类似的风险。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在某一国家开展业务的所有企业必须尊重这些体系并在体系范围内开展工作。然而,一个运作良好的全球生态系统需要世界各地的关键规则具有合理的一致性。到目前为止,各国之间的差异尚未导致全球标准必要专利估值和许可的重大差异。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变化,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在某一个司法管辖区相对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变得更高或者更低,那么标准化的激励机制也将因此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产生差异。这可能会导致标准化系统脱钩,产生不符合任何人利益的后果,也不利于世界发展。”
对于不同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估值和许可问题,尤其是差异问题,是高通非常关注的一点。言外之意就是,一些司法管辖权区如果SEP专利价值太低了(注:太高不可能),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包括标准化的激励机制,甚至是标准化系统的脱钩。这是说给谁听的呢?初步的感觉就是在中国向中国的专利权人发出的信号,尤其是以华为和中兴通讯为代表的专利权人,如果中国企业对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定价太低了,或是中国法院的司法裁判方式定价太低了,其后果很有可能会造成不良,甚至是标准化系统的脱钩。再简单一点,是否就是会出现如果中国企业在SEP上的定价如果与高通等几大强势许可人之间的许可费率相比而言,较低,那就意味着未来在国际标准组织中,中国企业很有可能会被排挤,甚至是与标准化脱钩。这一点的担忧是真实且有必要的。因为目前来看,在中美关系不继续恶化的情况下,标准制定已经出现了逆全球化的趋势,很难回到过去的状态。高通此时发布类似的表态,既希望与中国继续做生意,更重要的还是提醒中国在SEP专利价值的定价上,不要走的太激进了。此后,他列举了两个例子在证明这一观点。一是IEEE协会在2015年发布了一份偏向于实施人立场的知识产权政策。该政策一经发布,就遭到了主要专利权人的抵制。并且提到了IEEE试图在两周前继续修改2015年知识产权协议。能够看出这一问题还并未形成实质性的解决,例如,基于IEEE的知识产权政策,新的Wi-Fi标准无法被认定为美国国家标准,也无法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定为世界标准。二是欧盟委员会近期在制定标准必要专利法规草案。其中对于取代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提供标准实施总成本(即所谓的总特许权许可费)信息的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而且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性,就是之前对一些关键修改条款,并没有征询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Fabian Gonell在发言中还提到:
“我们必须对标准必要专利与其他专利之间可能产生的差异,或是在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制度的规则之间可能产生的区域差异,始终保持警惕,因为这将对全球合作和全球标准化体系带来不利影响。”
再次强调了,标准必要专利等问题对于全球合作和标准体系的重要影响。
如果回顾我们以前的文章,在至少四篇文章中体现了此次发言的Fabian Gonell在高通的做事风格。例如在高通帮助设计Avanci专利组合评分系统时,高通公司QTL法律顾问兼授权战略高级副总裁Fabian Gonell作证称,高通公司与爱立信就积分系统进行了谈判:“这基本上是高通公司与爱立信以及Avanci的创始者之间的三方谈判”。另一场在美国国税总局的调查中,Fabian Gonell(现任QTL法律顾问兼授权战略高级副总裁)同意高通公司停止授权竞争对手的调制解调器芯片供应商,因为高通公司必须在授权竞争对手和OEM之间做出选择,而且,授权OEM的利润要高得多:“但是,必须——必须在其中一个或另一个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你是对的,显然,手机的利润要高得多……因为一系列——一系列的原因。”在庭审中,Fabian Gonell再次承认,授权OEM而非竞争对手更赚钱“绝对正确”。因此,高通公司停止向竞争对手授权SEP,因为授权竞争对手可能会危及高通公司向原始设备制造商收取不合理的高版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