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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23年《特别301报告》——USTR开始征求对各国政策及做法的意见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2-12-27 阅读:79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联邦公报中发出通知,征求各方关于2023年《特别301报告》中应将哪些国家列入观察国名单的意见。

  每年,USTR都会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根据这一审查,美国贸易代表会确定哪些国家将被认定为“优先国(Priority Foreign Country)”。目前,USTR要求各方提供关于某一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其可作为该国被认定为优先国,或者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的依据——的书面意见。

  有鉴于此,建议有关各方关注USTR收到的意见评论,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背景

  美国《1974年贸易法》(以下简称“《贸易法》”)第182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242条)通常被称为“特别301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认定那些拒绝为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准入的国家。《贸易法》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确定哪些国家(如有)应被认定为优先国。就使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优先国的该国的行为、政策或做法,美国可以按照《贸易法》第301-305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2411-2415条)所规定的程序加以处理。

  此外,USTR建立了优先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以协助实现特别301条款的目标。将一个贸易伙伴列入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表明该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特殊问题。

  USTR负责主持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特别301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小组委员会”)的工作,审查来自多方的信息,并就特别301条款之下出现的问题与美国贸易代表进行磋商并提出建议。

  USTR要求有关人士通过其本次通知中概述的程序,确认哪些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拒绝向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拒绝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准入。特别301条款还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确定加拿大在1992年12月17日之后通过或扩大的,并且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第32.6条(《USMCA实施法》第3条中的定义)可对其采取行动的任何影响文化产业的行为、政策或做法。

  特别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在发布《国家贸易评估报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后30天内确定所有此类行为、政策或做法。根据这一法定要求,USTR将于2023年4月28日左右公布年度特别301报告。

  时间节点

-公众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1月30日晚11:59;

-外国政府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2月13日晚11:59;

-小组委员会对书面意见提出问题的截止日期为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2月22日;

-意见提交者对小组委员会的提问进行答复的截止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3月7日晚11:59;

-2023年4月28日左右,USTR将在发布《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后30天内发布《2023年特别301报告》。

  公众意见

  为了便于今年的审查,书面意见应尽可能详细,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认定和评估其中涉及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影响。USTR要求书面意见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声明的参考,包括创新政策、行政令、总统令或其他命令,以及行政的、法院的或其他应纳入审查范围的决定。USTR还要求,在相应情况下,提交的意见应提及一个国家的特定地区、省、州或其他分支部门,在这些地方的行为、政策或做法被认为值得特别关注。最后,建议审查某一国家的意见中应包含数据、估算的损失,以及其他有关拒绝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美国产业和美国劳动力的经济影响的信息。包含定量损失声明的评论应包括用于计算估算损失的方法。

  参与方式

  在2023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缘故,USTR将通过书面材料而不是亲自听证来促进公众参与。小组委员会将审查书面意见,并可能向意见提交者提出澄清性问题。小组委员会将把这些问题公布在公开的案卷中,但包含被指定为商业机密信息(busines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BCI)的问题除外。小组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把包含BCI的问题发送给相关人员,而不会将这些问题发布在公开案卷中。

  为了有资格收到书面问题,书面提交的意见必须是英文的,并且必须包含提交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公司或分支机构名称。

  提交意见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用英文书写,并使用案卷编号,通过Regulations.gov以电子方式发送。要提交意见,可在Regulations.gov主页的“search for dockets or documents on agency actions(搜索有关机构行动的案卷或文件)”中输入案卷编号“USTR-2022-0016”并点击“search(搜索)”,站点将提供一个搜索结果页面,列出与此案卷相关的所有文档。进入本通知的页面,在搜索结果页面左侧的“document type(文档类型)”下选择“notice(通知)”,可点击标题为“comment(评论)”的链接。

  USTR要求各方在附件中提供意见,并根据以下协议命名文件:“Commenter Name or Organization(评论者的姓名或组织)_2023 Special 301_Review_Comment”。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开始在此录入评论)”字段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2023 Special 301 Review”。文件应为微软的.doc或Adobe Acrobat的.pdf格式,或与之兼容的格式。如果提交的是其他兼容的文件格式,需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注明相关软件应用程序的名称。关于使用Regulations.gov的进一步信息,可点击任何页面的底部的“FAQ(常见问题)”。

  意见提交者不应在电子提交的内容中附加单独的附信。相反,要在评论本身中包含任何可能出现在附信中的信息。同样,应尽可能在与评论本身相同的文件中包含任何展示品、附件或其他附属文件,而不是将它们作为单独的文件提交。

  对于任何包含BCI的意见,商业机密版本的文件名应以字符“BCI”开头。任何包含BCI的页面都必须在该页面的顶部清楚地标明“BUSINESS CONFIDENTIAL”,提交的内容应通过括号、突出显示或其他方式清楚地表明属于商业机密的具体信息。申请商业机密处理的提交者必须证明该信息是商业机密,并且他们通常不会向公众发布。此外,提交者应在“start typing comment here”字段中输入“business confidential”。包含BCI的意见的提交者也必须提交公开版本。公开版本的文件名以字符“P”开头。在“BCI”和“P”之后,应为提交意见的个人或实体的名称。提交不含BCI的意见时,应使用提交意见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字来命名该文件。

  USTR强烈建议各方通过Regulations.gov提交书面意见。否则,必须在相关截止日期之前做出替代安排,并在发送意见之前通过Special301@ustr.eop.gov联系USTR。

  USTR将把不涉及BCI的所有意见放在公开的案卷中,供公众查阅。各方可在Regulations.gov网站主页搜索案卷编号USTR-2022-0016来查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