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驳回ACCC针对谷歌使用个人数据的诉讼
来源:武大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发布日期:2022-12-12 阅读:7次
近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了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针对谷歌在使用用户数据方面欺骗或误导用户的指控。联邦法院认为谷歌在向澳大利亚用户发布通知时,不存在误导澳大利亚用户同意变更其隐私政策以扩大搜集用户个人数据范围的嫌疑。
2016年6月,谷歌对通知界面进行升级,通过弹窗提示谷歌用户可以单击“我同意”(“I agree” notification),以接收来自谷歌的弹出通知。如果用户在回应通知时点击"我同意",则视作允许谷歌将其账号中的个人信息与他们在使用谷歌技术(以前称为DoubleClick技术)显示广告的第三方网站上的活动信息相结合。
2020年7月,ACCC就此事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ACCC认为谷歌的“我同意”通知具有误导性,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隐私政策上的变化,消费者无法通过弹窗信息准确理解谷歌所做的更改及他们的数据将如何使用,因此没有(也不能)给予知情同意。2016年6月以前,谷歌仅收集和使用谷歌用户在谷歌相关平台上的活动及个人识别信息,然而隐私政策修改后,谷歌开始收集和存储有关谷歌用户在线活动的大量信息,包括他们对第三方网站的访问和从谷歌应用商店中下载的应用程序的使用情况。ACCC称,这将使得谷歌容易控制消费者的数据和信息,并使其广告业务"更有针对性"。同时,谷歌对隐私政策的修改还减少了谷歌用户应当拥有的消费者权利。
然而联邦法院认为,ACCC未能证实谷歌违反了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谷歌在实施隐私政策修改时征求了用户的同意,并在用户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对其个人信息作商业使用,因此谷歌的通知和对隐私政策的修改并不具有误导性。本案法官大卫·耶茨(David Yates)认为虽然谷歌设计该通知的初衷可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同意的用户数量,忽略了用户在知晓隐私政策修改内容方面的工作,但是谷歌这一做法并无不妥之处,因为最终选择权仍在谷歌用户手上。同时,由于谷歌用户包含“跳过者、略过者和阅读者”三种类型,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谷歌隐私政策变化的详细信息是以链接的方式呈现的,想了解政策变化的用户仍然能够通过点击链接来获得更多相关信息。联邦法院还指出,谷歌并没有减少谷歌用户在隐私政策下的权利。
谷歌发言人表示公司对这一决定感到高兴。而ACCC则表示将进一步考虑这一判决,ACCC代理主席迪莉娅·里卡德(Delia Rickard)说:"我们基于大量数字平台调查工作,注意到谷歌这一行为存在可疑,我们担心谷歌没有充分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其如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数据的明确和透明的信息。我们现在将进一步考虑该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