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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专局确定关于单一专利的两项过渡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2-12-02 阅读:65

  内容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4月1日(预计的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日期),满足一定条件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人如果希望获得单一专利保护,可以向欧专局请求延迟下发授权决定通知书和/或提前请求单一效力。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路线图(如下所示,链接:https://www.unified-patent-court.org/sites/default/files/upc_documents/upc_-_exco_-_upc_external_roadmap-v0.9_edit_0.pdf ),统一专利法院  预计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运行,这也意味着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届时将正式开始实施。

  欧专局关于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的答疑的中文介绍,请参考:http://www.huasun.org/questions/548

  欧专局关于统一专利法院(UPC)的答疑的中文介绍,请参考:http://www.huasun.org/questions/549

  为帮助当前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人就即将实施的单一专利提前做出安排,欧专局也推出了两项针对性的过渡办法,即(1)申请人可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和(2)申请人可提前请求单一效力。对于这两项过渡办法的详细中文介绍,请参考:http://www.huasun.org/ipnews/784

  根据欧专局于2022年11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新闻公告,前述两项过渡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4月1日(预计的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日期),满足一定条件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人如果希望获得单一专利保护,可以向欧专局请求延迟下发授权决定通知书和/或提前请求单一效力。

  为帮助申请人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就获得单一专利保护进行提前安排,我们在此就两项过渡办法的主要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过渡办法一: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s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该过渡办法通过延迟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使得欧洲专利的授权时间不早于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之日(2023年4月1日),从而也确保这件欧洲专利届时将有资格登记为单一专利。

  对于申请人而言,适用该过渡办法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申请人须已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3)条发出的欧专局通知)所附的欧洲发明专利拟授权文本,但尚未向欧专局答复同意该拟授权文本;

  b.申请人提起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的时间,不能晚于其向欧专局答复同意拟授权文本的时间,否则前述延迟授权请求将被视为没有被提起;

  c.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对于授权意向通知书的四个月答复期限不发生影响,即,申请人仍须自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答复工作(包括缴纳授权公告费和提交权利要求的翻译文本),否则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1(7)条的规定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仍将被视为撤回(即使一项延迟授权请求已被有效提起);结合欧专局已确定下来的该过渡办法的开始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来看,这意味着只有答复授权意向通知书的四个月期限的届满日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的案件才能有效提起一项延迟授权请求;

  d.一项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撤回;

  e.一项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须通过欧专局FORM 2025表格提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本过渡办法起到的效果仅是延迟了欧洲专利的授权时间,为了获得单一专利保护,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个月内专利权人仍须向欧专局单独提起登记单一专利的请求。关于提起单一专利登记请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详情可查《单一专利指南》第B部分HOW TO OBTAIN A UNITARY PATENT的有关内容(链接: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guide-up/html/e/uppg_b.html)

 

 

  过渡办法二:提前请求单一效力(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该过渡办法使得申请人能够在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就向欧专局请求单一效力保护,从而帮助申请人更从容地安排相关工作,也考虑到了实践中可能有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后忘记或延误提交单一效力请求的情况。

  对于申请人而言,适用该过渡办法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一件欧洲专利获得单一效力保护的提前请求的提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月1日(过渡办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亦不得晚于或等于2023年4月1日(否则也就谈不上“提前”);

 

 

  b.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单一效力保护的提前请求后,欧专局会根据《单一专利保护实施细则》(Rules relating to Unitary Patent Protection)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单一效力请求,欧专局会在单一专利体系开始实施后为其登记单一效力并将登记日期告知申请人;否则,欧专局会通知其进行补正(如符合补正适用条件)或驳回其单一效力请求;

  c.申请人可以通过填写并提交欧专局FORM UP 7000表格来提前请求单一效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欧专局仅为在单一专利制度开始实施日期(2023年4月1日)的当日或之后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登记单一效力,而提前请求单一效力并不意味着欧专局必然会延迟下发该专利的授权决定通知书(从而使其授权公告日落在单一专利制度实施日期之后)。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延迟授权,则还应按照前文对于过渡办法一的说明及时向欧专局提起一项有效的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