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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地理标志将会成为支持向市场推广和介绍该国产品的重要工具。 2022年10月28日,越南科技部下设的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举办了一场有关越南国家地理标志的发布会。 据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丁有费(?inh H?u Ph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2-11-28 阅读:5

  2022年10月7日,罗马尼亚《关于批准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实施条例的第1134/2010号政府决定》修正案正式生效。

 
  修正案旨在使实施条例的条款与2020年7月修订的商标法条款一致。实施条例原计划在2020年9月13日前修订,但迟到了2年。在这期间,新法与之前的实施条例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不确定性。主要的修订解释如下:
 
  在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
 
  新条例明确规定委托书(PoA)应说明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其期限;以前的条例没有这些要求。对于商标申请或涉及注册商标的程序,随后提交PoA的截止日期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个月,而不是以前的30天。在这些情况下,新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PoA的情况下,程序将继续由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进行;以前的条例没有涵盖这种情况。
 
  商标的展示
 
  新条例规定,在提交声音、动作、全息图或多媒体商标申请时,可以上传音频或视频文件。这一规定与取消图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并以证据支持该声明。以前的条例没有规定这种可能性。
 
  异议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提出正式异议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项最低要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即异议通知应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以下细节:商标注册号、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PoA可以在提出异议后2个月内提交。条例还规定,申请人针对异议提出的意见将被告知异议人,然后给予异议人30天的时间来答复。
 
  提交意见的程序
 
  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将被传达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可以在审查程序中作出回应。
 
  更新程序
 
  如果续展申请有缺陷,商标所有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补救,而以前规定的是3个月。
 
  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的记录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则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来证明任何类型的权利转让。
 
  关于商标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变更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的条例没有任何关于这种手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