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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认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

来源:中科院IP信息 发布日期:2022-10-21 阅读:72

  2022年10月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公布了其于9月28日以“不允许将非自然人的人工智能作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为由,认定人工智能(AI)发明专利申请无效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美国人工智能开发者(申请人:Stephen Thaler)将名为人工智能“DABUS”作为发明人,并向包含韩国在内的16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DABUS在学习了一般知识后,自行创造了食品容器等2项不同的发明。

  KIPO在2022年2月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了“将发明人从人工智能(AI)改为自然人”的补正通知书,但由于申请人并未作出回应,最终KIPO认定该专利申请无效。

  韩国的专利法及相关判例只承认自然人为发明人,这一原则包括美国、英国、德国等在内的国家专利法中都有规定。国际上,主要专利局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美国和英国的法院也支持这一结论。

  2021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一审法院曾认定人工智能可以是发明人,但2022年4月联邦二审法院一致认为一审法院的判断有误。2022年3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曾作出判决,仅认定自然人为发明人,但也允许在登记姓名时列出人工智能的信息。

  另外,2021年12月KIPO组织召开美国、欧盟、中国等7个专利局参与的国际会议。一致认为,目前尚未达到无需人类介入、人工智能就能单独进行发明的技术水平,在完善法律制度时,国家间的不一致可能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阻碍因素,因此必须收集各国意见进行国际协调。

  对此,KIPO持续围绕人工智能发明的争议问题与学界、产业界以及外国专利局进行讨论,努力引领即将到来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