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实行新的商标法
来源:广东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1-02-07 阅读:34次
塞浦路斯实施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规,该法规于2020年6月12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新法律将《欧盟商标指令》(European trademark Directive)纳入了该国的国家商标体系,从而为商标申请、续展和异议程序创造了更为顺畅的程序。新商标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允许商标多类别申请:塞浦路斯现在允许多类别申请。在已将《欧盟商标指令》转化为国内立法的欧盟成员国中,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这一规定。
商标客体范围的扩展:在塞浦路斯,商标的定义已得到扩展,允许申请注册非常规商标。商标的表现形式现在可以是颜色、形状、包装、声音等。
注册费用整合:在商标注册方面,已将整个注册过程的费用合并为一项申请费。在此之前,申请人须分别支付申请、公开和颁发证书的费用。
保护期限的延长: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7年,延长到自申请日起10年。
异议程序的简化:塞浦路斯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旨在简化异议程序。例如,异议期已从商标申请公开后的2个月延长到3个月。除其他重大修订外,现代技术已被大量利用,以使申请人受益。申请人现在可以通过在线资源提交错失的文件。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在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商标申请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