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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实施新商标法

来源:广东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1-02-07 阅读:42

  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实施了新的商标法,新法已于2020年7月13日生效。新法吸收了欧盟指令(EU Directive)的规定,以使罗马尼亚的法律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预计将在今后几个月公布与新立法有关的执行条例。新商标法具有以下特点:

  扩大了商标的表示形式:与将欧盟指令纳入国家立法的其他欧盟成员国类似,罗马尼亚消除了商标的图形表示要求,从而允许商标以非常规的表现形式注册,例如声音、全息和多媒体标记。

  对类目范围进行字面解释:该法还对商标类目(class heading)所提供的保护范围作了字面解释。如果商标所有人要求澄清商标类目的字面解释,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向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要求澄清的同时必须附有声明,说明商标应涵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修改异议提出时间:新立法还修改异议程序。此前的法律规定,欲提出异议的第三方必须在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根据新法,此后的异议必须在授予决定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引入冷静期:冷静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将中止异议程序,以使各当事方有机会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如有必要,此期限可以再延长3个月。

  扩展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此后,如果商标与当前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葡萄酒传统术语、传统的特质保证或植物品种发生冲突,则该商标不得注册。之前,仅由形状组成的符号属于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现已扩展为包括“形状或其他特征”。这说明拒绝注册的理由包括可能以不同于形状的非传统形式表示的标志。

缩短多项截止日期:由于修订的立法,一些截止日期大大缩减。例如,对临时驳回做出答复期限已被缩短,由以前的3个月变为现在的1个月。此期限可延长1个月。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限和补正申请不足之处的期限都从3个月缩短到30天。最后,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免责声明提交时间现在也将从2个月缩短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