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巴西获得专利保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4-19 阅读:25次
专利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档。这种文档具有技术性,因为其必须要描述出工业上的创造性。其次,该文档还要具备合法性,因为其需要界定出一种可阻止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擅自复制发明的权利。
首先,本文需要澄清的是,在各国的领土中,专利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发明和实用新型。需要强调的是,在将那些具有装饰性质(外观设计)的创作成果应用于工业化产品时,人们可以通过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来为其提供保护。
应该注意的是,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该包括:描述性的报告、权利要求书、附图以及摘要。在涉及产品(例如物品、器皿、工具、装置、设备等)的专利申请以及实用新型申请中,添加附图是强制性的要求。
为了获得专利,申请人的任务是必须要满足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要求。
新颖性指的是一些在现有技术中尚未被人们所理解的东西。此外,现有技术的定义是“在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被公众所知晓的全部事物”。
在这里,人们需要以一种谨慎的态度来了解“被公众所知晓”这句话。显然,这个程度比所谓的“公开”更加广泛。换言之,任何对此感兴趣的人士都能够自由地获取上述信息。
某些信息若要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其必须满足下列几项要求:确定性(有其已被证实的生成日期);充分性(具有与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客体可进行比较的描述);以及公开性(已经被公众所知晓)。
创造性则与接受审查的专利性质有关。对于发明专利来讲,这要求创作成果必须能体现出创造性活动的特别之处。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这要求其能够具备创造性行为的特征。换句话来讲,为了体现出创造性活动的特点,申请人的创造成果不能只是现有技术所带来的显而易见的结果,例如仅仅是对先前已存在的事物进行逻辑推理就能轻易产生的改编、修订或者改进。
就实用新型来讲,有关创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即“只要该实用新型不会被看成是现有实用新型的常见变体即可”。不过,实用新型仍必须要在使用或者制造的过程中带来功能上的改进。
最后,专利必须具备工业适用性。换言之,该专利所涉及主题必须能够用于产品的批量生产,或者以工艺或者方法的形式来用于制造行业。
同样重要的是,专利有义务提供充分的描述,即包含详细的信息,以便特定技术领域中的专业人员能够复制其客体,以及明确和准确地界定专利保护范围。
总之,要获得专利,申请人必须做到下列几点:在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基于附图的详细描述,以便使特定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能够仅根据报告中描述的信息进行复制,并在必要时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信息对其进行补充;清晰且准确地详细说明要保护的具体技术特性。(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