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2日,巴基斯坦商务部长赫拉姆·达斯特吉尔·汗发布了新的《2015-18年战略贸易政策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这是巴商务部第三次发布中期贸易政策框架,系接下来三年贸易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框架》共分四部分:一是回顾2014-15财年贸易情况;二是主要目标和施策框架;三是具体政策措施;四是短期出口促进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巴2014-15财年对外贸易情况
2013-2015年,全球贸易增速分别为0.5%、2.4%和2.8%,连续三年低于3%。在外需不振和国内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巴2014-15财年出口下降了4.78%。出口方面,得益于欧盟超普惠制待遇,巴纺织品出口实现了一定增长,但国际棉价下跌使得棉花、棉纱线和棉布出口受损。此外,药品、医疗制品、鞋子、家具、手工艺品及珠宝首饰出口实现了显著增长。进口方面,由于需求弹性较低,巴进口总体呈增长态势,其中化工产品、机械、食品、金属制品和交通工具进口分别增长11.0%、14.9%、18.5%、20.3%和21.7%。
二、主要目标和施策框架
《框架》称,巴商务部充分考虑了当前全球贸易环境及巴基斯坦出口趋势,听取了包括全巴工商会、地方商会、代表企业、科研机构、智库、贸易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参考和吸取了2009-12和2012-15两版中期贸易框架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四个主要目标:一是至2017-18财年出口额提高至350亿美元;二是提高出口竞争力;三是将经济增长方式从当前的要素驱动模式转变为效率和创新驱动模式;四是提高区域贸易份额。
为达上述目标,《框架》提出4大关键支撑和4大施策支柱。4大关键支撑一是竞争力(优质的基础设施、劳动生产力、公共设施、技术进步),二是标准适应性(本土标准和国际标准融合、保护专利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三是政策环境(货币政策、税收体制、产业协作、投资政策),四是市场多元化(多边市场、区域市场和双边市场)。4大施策支柱一是产品多元化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研发投入、增加附加值、品牌建设),二是开拓市场(提高现有市场份额、开拓新市场,经贸外交),三是制度强化和建设(结构调整、能力建设、设立新机构),四是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营商成本,标准化)。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产品多元化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1、鼓励技术升级。为新设立企业进口机械设备提供每年20%(100万卢比封顶)的投资支持。向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升级进口机械设备提供每年50%(100万卢比封顶)的资金支持。
2、提高产品质量。为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设计、促进皮革、制药、医疗制品和水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创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卢比的等额津贴,同时还将设立医疗制品综合设施中心。
3、支持品牌建设。为改变巴医疗制品、体育用品和刀具等出口产品自主品牌少、产品利润率低等现状,政府将为中小企业和出口企业提供等额津贴以便利其专利申请、品牌培育和标准认证活动。
4、出口退税。为降低非纺织行业的营商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继续实施为特定行业(鱼和鱼制品、加工食品、肉和肉制品、体育用品、鞋类、皮革制品、手术器械、餐具、玛瑙产品、药品、电扇、汽车配件、交通设备、电气机械等)企业新增出口额(FOB价)超上财年10%及以上部分提供4%出口退税的政策。
5、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机械购置补贴。为减少农产品的生产性浪费,增加农民收入及外汇受益,对开普省、联邦管辖部落区和俾路支省等特定不发达地区肉类、水果、蔬菜、橄榄、果阿胶、海枣等农产品的中小出口企业提供50%的机械设备购置补贴。
(二)开拓市场
1、提高现有市场份额。商务部将开展一系列游说和公共信息活动,积极应对2016年欧盟即将对巴开展的超普惠制待遇审查,确保巴继续保有欧盟超普惠制待遇。同时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各类展会和经贸外交活动,保持和扩大现有市场份额。
2、开拓新市场。通过市场调研、组织贸易代表团和展会、充分利用进出口银行资源等措施,积极开拓非洲、独联体和拉丁美洲国家市场。
3、开展经贸外交。商务部将继续实施多边、区域、双边兼顾的三叉戟贸易外交战略。积极加入诸如贸易便利化协议(TFA)、信息技术协议(ITA)和政府购买协议(GPA)等多边贸易安排,加强与海合会、东盟和南盟等区域组织的合作,与泰国、韩国、土耳其、伊朗、中国、马来西亚、印尼、尼日利亚和约旦开展双边贸易谈判。
4、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尽快解决巴基斯坦-阿富汗跨境贸易协定未尽事宜;加快阿富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跨境贸易协定谈判进程;重启中国-巴基斯坦-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四国过境贸易协议;同时由商务部下区域贸易办公室牵头推动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中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框架规划。
(三)制度强化和建设
1、重建/重组商务部和相关贸易促进机构。为适应国际贸易的高竞争环境和提高服务效率,商务部及其附属贸易促进机构迫切需要满足专业化、职业化和灵活化的改革要求。巴政府将于《框架》发布60天内成立由商务部常秘、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委员会,指导商务部的重组、专业化和赋权改革。此外,主要贸易促进机构贸易发展署(TDAP)和园艺发展与出口委员会(PHDEC)也将进行重组。
2、在商务部增设知识产权组织。参考中国、美国、印度、泰国等国做法,在商务部内增设知识产权组织,促进市场化和可交易的知识产品的创新和生产。同时,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IPO-P)也将划归巴商务部管理。
3、扩大贸易发展基金。自2015-16财年起,财政部将贸易发展附加费全额转入贸易发展基金,改变此前仅转入约20%的做法。
4、加强能力建设。过去两年,商务部新成立了国内贸易司、贸易纠纷解决组织(TDRO)以及服务贸易发展委员会。为充分发挥上述机构职能,商务部将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职业培训,并在此前需求评估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其加强能力建设。现有外贸发展研究院(PITAD)将加强智库和人才培育职能,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将加强贸易救济法实施以及为提升贸易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持等方面的职能。此外,商务部和贸易发展署将对下属11家人才培训和产品提升机构实施绩效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人力资本培养和产业竞争力提升。
5、新设出口促进委员会。继近期新成立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委员会和皮革出口促进委员会之后,商务部还将成立制药和化妆品出口促进委员会以及大米开发和出口促进委员会。
(四)促进贸易便利化
1、降低营商成本
(1)提升铁路和水路运输的服务效率。为提升内陆运输成本最低的铁路和水运服务进而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巴政府将成立由铁道部和水电部分别牵头,由商务部、计划发展部、联邦投资委员会、各省主管部门及水运发展公司代表组成的两个特别工作组,就提升铁路和水路运输对出口部门的服务效率进行专项研究,并连同行动计划一起呈交国会生产和出口委员会。
(2)提升出口退税效率。为改变当前退税周期漫长以及行政阻碍影响出口企业资金流动性及增加财务成本的现状,政府将大力提高足额出口退税效率。
2、具体产品的贸易调控措施
(1)便利塑料废碎料进口。修改2013年进口政策法案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初次塑料废碎料进口免去提交环境审计报告的要求。
(2)扩大废旧轮胎进口企业范围。根据要求在环境保护部门(EPAs)和联邦税收委员会(FBR)进行注册的热解工厂也将被允许进口废旧轮胎及其碎片。
(3)允许气手枪进口。允许气手枪及其子弹的进口。
(4)加强飞行器和夜视仪进口管制。加强对装有高清摄像机和高速WIFI传输装置的飞行器以及夜视仪的进口管制,相关产品进口必须获得国防部的无异议证明。
(5)加强3D打印机进口管制。为防不当使用,3D打印机进口必须获得内政部的无异议证明。
(6)加强手机进口管制。为响应高级法院相关规定,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设备的进口必须获得巴电信管理局(PTA)的型式批准证书(TAC)。
(7)便利证券用纸进口。取消巴基斯坦证券印刷公司(PSPC)进口证券用纸必须获得证券用纸公司(SPL)无异议证明的规定。
(8)放宽加工出口商的原材料进口限制。对于被列入限制进口商品名单的原材料,加工出口商可在符合原材料税则、临时进口、保税仓库、出口导向计划目录等有关政策条件前提下实施进口。
(9)放宽特种车辆的进口限制。放宽进口政策法案关于二手特种车辆的进口限制,但有关车辆必须通过法案列示的国际质量检测公司的装船前商检、符合欧-II标准、由原始设备制造商生产且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10)放宽农药进口限制。相关商品进口必须通过获食品安全部植物保护司承认的商检单位的装船前商检。
(11)禁止进口数字无绳通讯系统(DECT)6.0电话。鉴于该类电话能对3G/4G通讯信号产生干扰,根据巴电信管理局1996法案要求,决定对之实施进口禁令。
(12)撤销对韩国等国家/地区家禽及其制品的进口限制。取消对来自韩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斯洛文尼亚、土耳其、希腊、克罗地亚、意大利、阿塞拜疆、乌克兰、伊拉克、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澳大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家禽及其制品的进口限制。但出口国检疫部门必须出具相关文件证明产品来源地至少在过去11年内未发生过禽流感疫情。
(13)扩大成型纸的进口企业范围。卷烟过滤嘴制造商在联邦税收委员会注册后可进口成型纸,此前只有卷烟制造商才有资格进口。
(14)加强汞及其化合物的进口限制。作为水俣公约签约国,巴基斯坦承诺将于2020年前在生产过程中停止对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因此工业厂商在进口该类产品时必须获得联邦/地方环保部门的许可。
(15)加强对两轮/三轮机动车的进口限制。除需满足巴基斯坦现行标准以及获得标准和质量控制局(PSQCA)的型号许可外,进口两轮/三轮机动车还必须满足欧-II标准。
(16)更换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的进口主管部门。将进口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进口配额管理权从商务部移交至气候变化部。
(17)扩大残疾人用车适用范围。将残疾人用车进口安排中的“免税”表述更改为“免关税”,同时,残疾人用机动三轮车也被纳入适用范围。
(18)允许被拒收或禁止进口商品返运。在不违反违禁品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被拒收或被禁止进口的商品可以返运给出口商。
(19)放宽烟花进口限制。改变此前炸药被列入限制进口商品名单而烟花被禁止进口的不合理规定,将烟花列入限制进口商品名单,但进口企业必须拥有“爆炸物规定2010”项下有效的许可证书并获得工业生产部爆炸品司的相关许可,同时还必须通过爆破专家的检测。
(20)缩小礼品包装的进口范围。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内的商品不许列入礼品包装范围。
(21)便利对援助阿富汗商品的出口。准许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在不提供外汇承兑证明E类表格的情况下向阿富汗出口商品(包括禁止和限制出口商品)。
3、标准化
科技部、商务部、食品安全部将成立联合工作组推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同时调整官方认定的装船前商检公司名单。
四、短期出口促进措施
(一)重点商品
在充分考虑出口潜力及政策效果的情况下,商务部将巴斯马蒂香米、园艺和农作物产品、肉及肉制品和珠宝产品作为短期重点出口促进产品。
1、巴斯马蒂香米。目前伊朗和沙特共占全球巴斯马蒂香米出口市场份额的55%,巴基斯坦在两国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52%和4.4%。为适应两国市场对预煮米的偏好,巴已经将预煮米生产设备纳入《框架》技术升级支持项目,并将对在两国建设仓储设施提供资助,此外,政府还将为巴斯马蒂香米品牌培育和品质鉴定提供支持。
2、园艺和农作物产品。巴基斯坦园艺和农作物产品已经在全球市场取得一席之地,在综合考虑产品保存期限、运输时间等因素的情况下,巴将中东和东南亚作为重点出口市场,并将金诺橘、芒果、土豆、洋葱和新鲜蔬菜作为重点出口产品。为促进上述产品的出口增长,巴政府将对国营巴基斯坦园艺开发和出口公司(PHDEC)进行机构强化改革,并在产品的国际认证、包装、设立公共设施中心等方面提供支持。
3、肉制品。巴肉制品对伊朗和中东出口具有较大潜力,巴政府将对相关产品在当地获得认证以及加工许可提供支持,同时还将加强巴贸易促进派出机构的出口便利服务。
4、珠宝产品。自2013珠宝产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出台以来,巴珠宝产品出口大幅下降,巴政府将对该制度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珠宝产品的合法出口不会因过度管制而受损。
(二)重点市场
1、伊朗。随着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放松,接下来6-12个月内伊朗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渠道有望正常化。巴政府拟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巴斯马蒂香米、金诺橘以及肉制品的对伊出口,支持企业对仓储设施、品牌培育以及国际认证的投资行为,并努力促进陆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双边边境贸易。
2、中国。巴政府将通过积极战略干预充分发掘大米、棉纱、面料和服装的对华出口潜力,协助出口企业充分利用《中巴自贸协定》的相关优惠,并尽快(Fast-track)完成对《中巴自贸协定》的执行评估和第二阶段谈判。
3、阿富汗。在巴周边市场重点产品战略下,小麦、大米、肉制品和水泥对阿出口具有较大潜力,巴方将尽快推进巴阿铁路建设以更好连接双边市场。
4、欧盟。巴基斯坦出口因近年获得欧盟超普惠制待遇而受益,但目前仅有两家水产品生产企业获得对欧出口权,巴将积极推动目前处于审核阶段的五家水产品加工企业早日获准对欧出口。此外,过去两年巴对欧芒果出口因果蝇防疫问题出现下降,巴政府将积极推动芒果产地和包装企业认证工作,在满足欧盟卫生和植物检疫(SPS)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对欧芒果出口能力。
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