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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首次赴美维权 专利运营打通国际之路——深圳朗科诉美国PNY公司案启示

来源: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启示录 发布日期:2021-02-07 阅读:40

  【案情简介】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对垒中往往居于弱势,充当赔偿者的角色。大多数企业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少数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在国内市场维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而这个时候,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朗科”)配合企业发展战略,通过侵权诉讼将战线燃至大洋对岸,成为“我国海外专利索赔第一案”,其旗帜鲜明、深谋远虑的“专利营销”策略无疑对在国际专利纠纷中一直遭受打压、处于弱势的其他企业具有深远意义。通过深圳朗科和美国PNY(Paris and NewYork)公司(以下简称“美国PNY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分析深圳朗科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可以加深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这一博弈工具特质的认识,为将其与企业战略实际联系提供一种思路。

  1999年5月,深圳朗科由邓国顺、吕正彬和成晓华3位留学归国人才组建成立。深圳朗科有三分之一都是研发人员,从成立以来每年都陆续有新产品问世,其中不少已申请专利。以USB技术发家,从300万元的初始资本到产值数亿元的行业领军,深圳朗科确实创造了闪存业的一个神话。

  1999年,深圳朗科率先研制成功全球第一款闪存盘。2002年7月,深圳朗科申请“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117225.6),填补了我国在计算机存储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以上述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发明专利也于2004年12月获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美国专利号为US 6829672)。该专利主要用于闪存MP3、闪存盘和其他闪存数码产品。作为该类产品的基础技术,其运用率极高、重要性极强,但同时也容易被他方擅自使用。自此,专利在手的深圳朗科以闪存技术为基础开启了一条发展之路。

  2005年,深圳朗科的工程师发现美国PNY公司在未经深圳朗科授权的情况下在美国本土销售闪存产品。在经过长时间的法律准备后,2006年2月10日,深圳朗科委托美国排名前十位的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美国PNY公司侵犯深圳朗科的专利权,要求后者立即在全美国停止生产和销售闪存盘,并且索求巨额赔偿。由于美国PNY公司的一部分工厂在加利福尼亚州,陪审团可能会因为美国PNY公司为加利福尼亚州创造了经济价值而有所偏向。2006年7月,美国PNY公司请求法庭将案件转移到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处理,但得克萨斯联邦法院并没有批准这一请求。

  与我国法律所不同的是,在美国,原、被告都有义务向对方和法院提供一些相关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对方的观点。于是,深圳朗科代理律师团队全力投入到调查取证的准备工作中,负责人邓国顺还亲自到美国准备听证会中可能被提问的27类问题。2007年10月19日,法官召开确定专利权范围的马克曼听证会。据了解,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的一方可以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深圳朗科在美国海外专利维权行动经过2年的取证和听证,所付出的辛苦和努力终于都有了丰厚的回报,法官于2007年12月13日作出对深圳朗科有利的专利权范围断定。2008年2月11日,深圳朗科与美国PNY公司展开庭外调解,达成专利授权许可协议。预计未来几年内,深圳朗科每年获得专利授权许可费用可达到上亿元。至此,中国企业海外专利诉讼首战告捷。

  【案例评析】

  一、本案亮点

  相关人士预计深圳朗科此次专利诉讼的成本至少达到500万美元。高昂的诉讼成本、陌生的诉讼制度和法律文化、国内尚未了结的诉讼纠纷等都是摆在深圳朗科面前的巨大风险。许多人并不看好此次海外维权的结果,但深圳朗科却进行了一次大胆尝试。此次海外专利诉讼案中存在不少亮点,比如企业进行海外诉讼前进行细致的法律准备、企业承载巨大压力下的坚持不懈。但最值得我国企业借鉴的诉讼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厚积薄发”——专利申请奠基石

  深圳朗科今日的诉讼成功,与昔日专利技术的积累密不可分。一方面,从本案中可以发现,深圳朗科在取得了闪存技术的中国专利权后,利用优先权基础马上在美国申请了专利。这是许多中国企业都缺乏的专利申请意识。闪存技术作为各类闪存数码产品的基础技术,其重要性和技术度完全值得作为企业核心专利进行保护。深圳朗科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才运用优先权在其他国家也申请专利,为将来可能的市场开拓保驾护航。如果当初深圳朗科不在美国进行专利申请,那么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今日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大洋彼岸的专利遭到侵权而束手无策了。另一方面,深圳朗科的研发人员占到公司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年用于自主创新的研发经费支出已占全年销售收入的10%以上。作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深圳朗科深知专利的重要性。有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深圳朗科提出专利申请达几百件,且其中的70%向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国家及地区申请;截至2008年,深圳朗科已申请国内外专利达336件,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45件,具有较高的专利质量。虽然备案和维护费用要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但深圳朗科始终坚持专利申请之路,这些专利已成为企业交叉许可和专利营利的基础,形成制定进攻、防御等专利战略的工具。

  可见,我国企业应当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从提高专利质量、增加核心技术研发上努力;同时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也应当加强技术的国际化保护,尤其对于类似闪存的核心技术,企业应当具备利用优先权基础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权的意识,积极促成核心技术产权化,为企业的专利战略的运用奠定基础。

  (二)“海外亮剑”——跨境诉讼拓市场

  从本案中可以发现,深圳朗科对于美国PNY公司的诉讼并不是该公司对跨国公司的第一场官司。2002年以来,深圳朗科已经陆续将北京宏基、北京华旗、深圳福光、索尼公司等企业推上被告席,差别只在于前几场诉讼都以国内为主战场,而本次却将战火燃到美国。此次的闪存技术侵权案之所以选择跨出国门、打击境外公司,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深圳朗科意识到美国市场中闪存技术背后蕴涵的巨大经济利益。根据世界著名的调查公司Car-ner调查数据显示,美国闪存技术市场早在2003年已经达到10亿美元。近年来,美国闪存盘等市场已经超过了中国市场。这就是深圳朗科急于进行一场诉讼来打响名声,并在美国本土确立其“闪存盘之父”的技术鼻祖地位的原因。深圳朗科将闪存技术专利这一核心技术成果先在美国申请专利,然后依据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发展战略,利用在美国的专利权对侵权者进行打压,为之后的海外市场争夺提供一个良好开端。

  国内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和申请规划时,也应当时刻与企业自身的总体战略相结合,一切专利战略应当服务于企业的整体战略,如是否申请专利、是否维持专利、是否进行转让许可等问题的抉择上应根据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三)“擒贼擒王”——选定对手树典型

  深圳朗科从50多家拟定目标中选择美国PNY公司作为起诉的对象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此策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海外拓展的战略目的。美国PNY公司是美国闪存盘市场的巨头,在全美存储市场排名第二位,其IC及数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达46%,选取它作为诉讼对象非常适合。首先,美国PNY公司不是行业排名第一位的企业,但在业内也有一定影响力,这样既避免了与龙头直接对抗的局面,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果胜诉,可以起到“敲山震虎”、“杀一儆百”的作用,到时再拿着判决书对其他企业进行诉讼也具备一定底气,对美国这种判例法国家来说,法庭会考虑先例一定的借鉴意义。其次,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额通常以侵权者的获利数量来确定。由于美国PNY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大,在销售量和市场份额上占据很大优势,深圳朗科如果选择它作为第一个诉讼对象,可以获取更多的赔偿金。再次,美国PNY公司在美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广大数码产品使用者所关注,而深圳朗科选择它作为诉讼对象,可以轻易将媒体视线引向自身,增加在媒体之前的曝光度和在受众中的知名度,为将来海外市场争夺进行“前期宣传”。最后,敢于挑战美国PNY公司这一巨头既可以对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也帮助深圳朗科以高起点迅速夺取一部分自己的市场份额。

  综上,我国企业如果有海外扩展的计划,并打算借助知识产权打开海外市场,可以借鉴深圳朗科的拓展策略。诉讼对手的选取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战略目标,全面利用诉讼涉及的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诉讼之后的企业发展要求。

  二、案件启示

  (一)“专利先行”——为争夺市场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国IT产业发展很快,但也是遭受侵权最为严重的一个领域;其他传统技术企业大多也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知道利用本土劳动力廉价的优势进行仿制和重复作业。用“微笑曲线”的理论来分析知识产权对企业带来的附加值可以印证深圳朗科的成功,发现“专利先行”的重要性。

  “微笑曲线”的两端分别通过专利研发、授权、转让和品牌的维护、服务来为企业增加利益;中间部分是传统的制造环节,仅能提供较低的经济附加值。可以看出,我国许多企业仍然处于“微笑曲线”的中间环节,通过贴牌生产、传统手工、廉价劳动力的流水作业等获取微薄利润。而知识产权走在前列的美国、欧洲、日本已经逐渐摆脱传统制造环节或者将制造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而将企业规模精简为研发和营销环节。

  邓国顺曾经说过:“我们不一定要以卖产品的形式进入美国市场。都说一流的企业卖标准,我们希望知识产权能够作为一个营利的产品,使得朗科能够从中获益。”深圳朗科作为一家以研发和制造起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学习西方企业的运营模式,在企业价值链中逐步剥离传统产品制造,将战略重点转移到产品研发和知识产权贸易中。深圳朗科专利申请战略和跨国诉讼战略值得我国广大企业学习。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公布及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大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身体力行地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规划。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对专利申请的认识还略显不够,特别对于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缺乏重视。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并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复制的资源和能力,而“专利先行”正是通过专利申请为企业的产品上市和免受复制模仿的基础,可以切实有效地维护企业长久拥有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优于对手的竞争优势。我国企业应重新审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情况,在细致规划后形成自己核心的、前瞻性的专利布局网,逐步加大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附加值,向“微笑曲线”的左端靠拢。同时,“专利先行” 这一理念不仅应在国内行业竞争中运用,更应结合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在寻求国际市场开拓中加以运用,赢得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专利制度的国际优先权,为企业的核心专利打开国际市场大门,通过在海外专利申请,奠定将来产品海外上市的基础。

  (二)“专利运营”——为企业赢利另辟蹊径

  深圳朗科的专利战略通常分为3个阶段,这是深圳朗科对自我研发的规划,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业。3个阶段分别是专利申请、专利维权和专利运营。在专利申请阶段,企业大力投入研发,申请专利后形成自己的专利布局,为防御竞争对手的进攻建立第一道防线。在专利维权阶段,企业发现市场中的模仿复制者,并以专利侵权进行诉讼打击,以保有行业中的独占地位,反击竞争对手的进攻。而专利运营阶段中的企业,应将目光放在专利赢利上,通过授权许可等知识产权转让手段,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我国企业大多处在专利战略的第一、第二个阶段,仅将目光停留在自己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情况。而朗科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其意识到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收益才是王道。

  “专利运营”可以分为专利授权、专利合作和专利战略整合。

  专利授权是企业获得专利赢利的最佳方式。深圳朗科之所以能在短短8年中迅速成长,正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其重要性。深圳朗科以专利授权为核心闯出了一条十分独特的商业模式——打专利官司+专利授权。仔细分析深圳朗科对几家企业的诉讼结果,可以发现基本都是以和解结案、寻求双赢的局面。赢得诉讼赔偿并不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与侵权企业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收取专利转让费和以后每年根据销售额确定专利使用费才是企业专利发挥最大功效的策略之一。我国企业也应当学习这类商业运营模式,改变以往只要有侵权就一定要形成判决明确自己的专利地位的观念,而转变为以专利维权诉讼为手段,实现专利授权赢利目的的意识。

  专利合作是企业可以借鉴的另一技术利用方式。专利的开放与合作有助于企业专利技术的传播,反而有可能为制定行业标准而起到促进作用。深圳朗科在坚决打击恶意侵权者的同时,注重专利合作,与方正、海尔、TCL、联想、IBM、DELL、三星、西门子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确立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深圳朗科还充分发挥自身的闪存盘基本专利技术、分区专利技术、启动专利技术、超稳定专利技术、自动执行技术等,积极参与国家闪存盘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从而使深圳朗科成为闪存盘标准制定者和行业领导者。专利协作有助于形成协同效应,从合作企业中互相学习,并有机会在专利技术传播的同时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有望形成“超一流企业卖标准”这一垄断优势。反观我国传统企业,往往只局限于自己企业内的专利实施情况,缺乏专利营利的战略意识。

  专利战略整合也应当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微笑曲线”附加值高的两头分别代表研发和营销,因此,专利与商标的整合可以使企业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在这一点上,深圳朗科的案例可以起到部分的借鉴作用。深圳朗科曾经在将闪存技术申请专利的同时,申请了“优盘”商标作为该项技术产品同步上市的品牌。可见,他们是意识到专利和商标整合效应对企业经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之所以“朗科经验”只能说部分借鉴,是因为深圳朗科过分注重技术的研发,而在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忽略了对“优盘”商标的维护,导致了该商标的淡化,逐渐演化成闪存盘产品的通用名称,丧失了原本的优势地位。我国企业应当开拓思路,学会将企业内部资源,尤其是知识产权之间的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维护。

  信息来源:田力普编. 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启示录[M].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0.

  信息来源链接:http://www.nipso.cn/onews.asp?id=509

  作者信息:陶  懿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