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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扫地机器人及其组件“337”调查案件分析

来源:专品汇--江苏省应对美国337调查公平贸易工作站 发布日期:2020-01-16 阅读:113

  2017年4月18日,美国企业iRobot Corporation of Bedfor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扫地机器人及其组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7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扫地机器人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57)。涉案产品为自主扫地机器人,无需人为干预即可清洁指定区域。

  美国最终将指定应诉方中有四家中国企业,其中一家台湾企业:台湾松騰實業有限公司(Matsutek Enterprises Co., Ltd.);三家大陆企业:深圳市智意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ZhiYi Technology Co., Ltd.)、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Suzhou Real Pow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和深圳市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Silver Star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Inc.)。

  通过专利检索,我们发现涉案专利共6件,专利号分别为6809490、7155308、8474090、8600553、9038233、9486924,如表1所示。专利年份从2004年起到2016年底跨度有12年之久,且其技术内容所涉领域包括扫地机器人的模式控制、障碍识别、移动控制以及远程操控等,基本覆盖了扫地机器人可能所涉及的大部分技术或特征。三家国内企业一旦经过审理确定存在侵权事实,则其产品将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除非做出重大革新,否则基本告别美国市场。

 

表1扫地机器人337调查涉案专利列表

序号

涉案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时间

同族数量

中国同族

1

Method and System for Multi-Mode Coverage For An Autonomous Robot

用于自主机器人的多模式覆盖的方法和系统

6809490

2004-10-26

142

CN1434359

HK1061013

2

Robot obstacle detection system

机器人障碍检测系统

7155308

2006-12-26

142

CN1434359

HK1061013

3

Autonomous floor-cleaning robot

自主地板清洁机器人

8474090

2013-7-2

142

HK1061013

4

Coverage robot mobility

覆盖机器人移动

8600553

2013-12-3

101

 

5

Autonomous floor-cleaning robot

自主地板清洁机器人

9038233

2015-5-26

142

CN1434359

HK1061013

6

Remote control scheduler and method for autonomous robotic device

用于自主机器人装置的远程控制调度器和方法

9486924

2016-11-8

16

 

  该337调查的发起人,美国iRobot公司,作为扫地机器人行业的知名厂商,在该领域已经拥有了大量的专利储备,单以中国来说,截至2017年9月21日,iRobot公司在中国拥有专利46件,其中发明专利25件,实用新型9件,外观设计12件,有效专利19件。作为本次调查的6件涉案专利而言,有一件专利额外需要注意,即:CN03103501.9 用于机器人的定位和制约的方法及系统,该技术设计之初意在解决让机器人在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转及执行工作,例如让其专门打扫某一个特定的房间而不会不经意的漫游到另一个房间去。它的解决方法是提供一装置用以定义一个特定区域的边界,通过延一轴发射红外线光束形成一被引导的障碍,使机器人只在某一区域内进行工作。但通过检索出的信息,我们发现该专利在2013年10月29日被深圳市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并提供了国际公开号为WO00/38029的PCT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其全文中文译文和专利号为US5165064、US5942869、US4627511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及其全文中文译文作为对比文件,并提出了权利要求1、14、15相对于对比文件和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13、16、17属于技术人员容易联想到的技术手段,也不具备创造性的陈述。鉴于该专利申请日在2009年10月01日以前,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最终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该专利权利要求1、14、15具备创造性,分别从属于上述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2-13、16、17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判定该专利维持有效。可见该专利的权利稳定性较强,并且属于基础专利。

  经此案件不难发现,国内企业在专利侵权诉讼方面,已经从之前的被动挨打过渡到现在有能力主动提出无效手段,意味着中国的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说明在该领域专利成果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就专利申请的方面而言,目前国内在这扫地机器人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在近五年内突飞猛进,如图1所示。扫地机器人技术从专利申请量上来看,自2014年以来快速增长,成为很多拥有机器人、家电背景企业发展新业务,拓展新市场的必争之地。

  

图1 国内扫地机器人专利申请变化趋势

 

  而在全国所有省份中,申请总量161的江苏省位居第一,专利申请量前十位的权利人如表2所示,可以明显看出,美的集团在该技术领域所拥有的强大专利储备,而相对的作为被起诉方之一的苏州莱宝电器有限公司,他们的所有专利都是围绕吸尘器来申请的,仅有的一件扫地机器人方面的专利是外观设计,这为他们后期的应诉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表2 江苏省内扫地机器人专利申请量前十名

排名

专利权人

专利量

1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2

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3

江苏美的春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2

4

苏州宏奇锐自动化有限公司

8

5

科沃斯机器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7

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

7

苏州瑞得恩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5

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4

9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

10

曾彦平

4

  虽然就目前而言,机器人时代还没有全面到来,但家用机器人已经逐渐普及,并进入寻常百姓家。这其中最常见的扫地机器人,由于能缩短日常打扫时间,深受生活节奏快的城市消费者欢迎,而这部分人群,正是中国消费能力最高的。正是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前景,iRobot公司才会以专利战大打出手,以力图获取最大利润,而国内的企业,如果自身的专利基础薄弱,除了积极应诉以外,仍可以采取谈判、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甚至专利无效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期在今后的发展中夯实自己的知识产权实力,无惧他人的专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