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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英国赛彻斯公司起诉阿尔迪一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3-22 阅读:9
        权威解读
 
        针对此案的结果,英国伟理宸(Walker Morri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知识产权、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事务负责人艾伦.哈珀(Alan Harper)表示:“阿尔迪(Aldi)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成功地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并避免了赛彻斯(Thatchers)苹果酒公司对他们提出的索赔要求。这表明在谈到那些出现在超市货架上的相似产品时,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在本案中,虽然赛彻斯的设计确实与阿尔迪的设计有些相似,但相关机构并不认为阿尔迪已经在某些点上构成了侵权。所有在英国销售食品或任何其他消费品的,同时其品牌与包装构成了相关产品一部分卖点的企业都应该留意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重要启示。”
 
        起诉的诉求是什么?
 
        这起争议涉及赛彻斯在2020年2月推出的“赛彻斯乳浊状柠檬苹果酒(Thatchers Cloudy Lemon Cider)”产品。
 
        这款赛彻斯产品的包装外观设计受到编号为UK00003489711的注册商标的保护。阿尔迪则在2022年5月发布了自有品牌的乳浊状柠檬苹果酒,即“金牛座乳浊状柠檬苹果酒(Taurus Cloudy Cider Lemon)”。
 
        赛彻斯声称阿尔迪产品的整体外观与其自己的产品高度相似,并认为对方构成了侵权。
 
        除此之外,赛彻斯还表示,阿尔迪故意让消费者认为这两种产品之间存在着联系(这可以诱导他们购买阿尔迪的产品),并以一种不公平的方式利用和损害了在英国享有盛誉的赛彻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同时,赛彻斯根据假冒指控还提出了多项诉求。
 
        从判决的结果来看,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赛彻斯并没有具体说明该公司所主张的“标志”到底是什么。
 
        判决书指出,从最开始算起,马丁.豪(Martin Howe)用了整整六页的法庭记录来解释阿尔迪所谓涉嫌侵权的标志究竟是指的什么。
 
        赛彻斯针对阿尔迪标志所提出的主张涉及:四瓶套装和单瓶酒罐;酒罐或纸板包装上的平面标志;酒罐的整体外观;酒罐的正面。
 
        主审法官梅丽莎.克拉克(Melissa Clarke)得出的最终结论是,涉案标志应该是单独一罐阿尔迪产品的整体外观,而不仅仅是其表面上的一些东西。
 
        法院作出了何种决定
 
        不存在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法院驳回了赛彻斯关于“由于两种产品之间的高度相似性而可能造成混淆”的主张。
 
        法院认为,就包装的外观设计来讲,阿尔迪已经做得足够好了,这足以与赛彻斯的商标保持一定距离。
 
        尽管法院承认这两种产品在诸如配色方案等方面上确实存在着一些视觉上的相似之处,但法院给出的结论依然是,总体而言,上述两种产品的相似程度较低,并且人们应该更关注这些产品在一些主要方面上的差异。
 
        克拉克法官认为,这些所谓的主要方面指的是赛彻斯产品上的“THATCHERS”(赛彻斯)一词,以及阿尔迪产品上的“TAURUS”(金牛座)和公牛头的图像,它们是截然不同的。
 
        同时,法院还考虑到了阿尔迪产品的“货架显眼包”特征。
 
        众所周知,普通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某件产品之前都会先浏览此类产品几秒钟,并会由此寻找一些可激励其购买产品的视觉信号。
 
        因此,法院的结论是,这种配色方案“在柠檬味饮料中可谓是无处不在的”,真正能给消费者留下“压倒性印象”的只能是金牛座的品牌。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法院认为原告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有关造成混淆的证据,但其也接受“普通消费者可能会看到该标志并想到赛彻斯商标”的观点。
 
        在通盘考虑到所有因素之后,法院认为,整体评估结果显示这里并不存在着可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因此驳回了侵权索赔要求。
 
        没有带来不正当的优势或者损害到显著性的特征和声誉
 
        有人认为,普通消费者在看到阿尔迪的产品时肯定会想到赛彻斯的商标。这一结论得到了不少观察人士的认同,这些人将阿尔迪的产品称为是对赛彻斯产品的“剽窃”或者“仿制品”。
 
        然而,赛彻斯并没有让法院相信阿尔迪曾试图以一种不正当的方式来使用赛彻斯的商标。
 
        法院表示,尽管阿尔迪在包装上添加了柠檬的元素以传达出产品所具备的柠檬特质,但是这并没偏离其自家金牛座苹果酒的风格。添加金牛座品牌元素以及金牛头图像的举动就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阿尔迪使用该标志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改变自身的决策。因此,法院的结论是,阿尔迪既没有试图利用赛彻斯商标的声誉和商誉,同时其使用涉案标志的行为也没有带来类似的效果。
 
        每起案件都是根据事实作出判决的,而且都很独特。应赛彻斯的要求,克拉克法官对这两种产品进行了味觉盲测。测试结果显示,品尝过阿尔迪产品但不喜欢这种味道的顾客也会因此而不喜欢赛彻斯的产品。克拉克法官发现这两种产品的味道非常相似,但她确实承认“两种产品是不同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一意见,因此赛彻斯有关“损害了赛彻斯商标声誉”的主张也失败了。
 
        无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尽管赛彻斯确实拥有赛彻斯商标的商誉(人们在涉及假冒的诉讼程序中经常会忽视这个关键环节),但阿尔迪并没有作出任何虚假陈述。
 
        作出这一判断的理由是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消费者会相信阿尔迪的产品就是赛彻斯的产品。即便阿尔迪产品已经从赛彻斯处获得了许可或批准,或者以其他方式与涉及赛彻斯产生交易关联,情况都是如此。
 
        因此,赛彻斯提出的假冒指控并没有取得成功。
 
        这一判决对未来意味着什么?
 
        有趣的是,与最近Tesco诉Lidl一案的判决结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院指出阿尔迪缺乏与其包装外观设计创作过程有关的书面记录。
 
       此外,尽管阿尔迪已向法院承认其确实将赛彻斯的商标当成了自己的“金牛座乳浊状柠檬苹果酒”包装的重要参考物,但阿尔迪还是在本案中获得了胜利。
 
        然而,克拉克法官明确表示,她唯一关注的点就是阿尔迪提供的最终产品,而这些产品与赛彻斯的产品是完全不同的。
 
        重要的是,这起案件凸显了品牌所有人在创造独特包装时所要面临的挑战,即这些包装既要能够成为一件商标,同时也尽可能不要像赛彻斯那样因移除某个关键词或者短语而损害到显著性。
 
        此外,这还展现出“山寨”品牌在被视为已构成侵权之前可以达到的门槛。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每起案件都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案情和事实进行考量。尽管阿尔迪在本案中取得了一个明显的积极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下一个“山寨者”的主张将会产生相同的结果。(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