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就涉及标准组织的案件作出重要判决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4-02-18 阅读:13次
在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等多家机构起诉Public.Resource.Org公司(PRO)一案中,原告ASTM、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以及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均是标准制定组织,并拥有那些为各种产业与产品建立起最佳实践的技术标准版权(其包括消防安全、电气系统和暖通空调技术)。这些标准通常是在被引入到联邦法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公众一般很难轻易地查阅到相关资料,因为上述内容并没有出现在《美国联邦法规》之中。而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被告PRO的使命就是协助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得政府记录以及法律材料。PRO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数百个已经纳入法规的标准的复印件,并允许公众进行免费的访问。这一举动让原告决定在2013年向PRO提出侵犯版权的指控。PRO的主要辩护意见就是该组织的行动是基于“合理使用”,即《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7条列出的四个因素有助于法院认定被告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复制的行为是“合理的”。
经过多年的法律诉讼程序,地区法院最初裁定原告胜诉,并认定PRO侵犯了九项标准版权,从而驳回了由PRO提出的合理使用抗辩。然而,特区巡回法院在2018年推翻了这一判决结果,并由此令有关各方对PRO的合理使用抗辩开展了进一步的审查。特区巡回法院在近期给出的最终意见表明,PRO发布这些作为参考引入到法律之中的标准的行为构成了合理使用。
使用的目的与性质,是否属于转化性使用
首先,法院认为PRO的使用是用于非营利性的教育目的。然后,法院认定PRO对这些标准的使用是“转化性的”,因为这与标准组织的目的是不同的。尽管原告旨在推广行业最佳实践,但PRO的使命是提供免费和全面的法律访问途径。这种转化性有利于法院作出被告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判决。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法院强调,这些标准在“事实与虚构”的光谱中应该属于“事实”的一端,这也有助于构成合理使用。此外,未做修改便以参考的形式将标准整合到法律中与将标准的文本内容复制到法律中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区别。由于政府文件(例如法律)不会受到版权保护,因此这一因素非常有利于验证PRO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使用的数量和本质
尽管PRO复制了原告的全部标准,但法院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此举符合PRO向公众告知已纳入法律的标准的目的。这一因素也有利于得出合理使用的结论。
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法院认为有关对市场造成潜在损害的证据是较为模糊的。法院指出,由于标准组织对相关标准进行更新的频率要比立法机构对法律进行调整的频率更高,因此这意味着PRO提供的免费复印件可能不足以替代现行的标准。此外,原告也没有提供重要的经济分析报告来证明被告对市场造成了损害。同时,法院还强调了让人们能够自由查阅法律所带来的重大公共利益。
法院给出的结论是,在将技术标准整合到法律中时,其状态实际上已经从“私人”转变成了“公共”。对于标准组织来讲,这会带来下列几点影响。
财务影响
如果公众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费查阅相关标准的话,那么这些依靠版权许可费来为其组织活动提供资金的,或者以其未公开的标准以及可查阅上述标准作为最大卖点来吸引成员加入的标准组织将会面临收入减少的局面。
更新和及时性
如果在未与标准组织进行协调的情况下就发布了相关标准以供公众查阅的话,那么这些版本的标准可能与标准组织最新的非公开的标准存在着不同步的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到标准的使用、实施、相关性以及可靠性。
抑制标准组织的参与度
此次的判决结果可能会降低标准组织和标准组织的参与者要投资标准制定与整体标准化工作的动力,因为他们有可能会“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失去对其创造成果的控制权。
ASTM的意见让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把标准纳入到法律中时,公众可以自由且免费查阅这些标准的风险会大幅增加。标准组织应该仔细思考这在法律层面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自己可采取的潜在策略,从而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
标准组织可能感兴趣的问题和答案
在何种条件下,由标准组织发布的技术标准可能会受到公众自由查阅权的约束?
根据ASTM一案的裁决结果,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标准组织发布的技术标准更有可能向公众开放。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这些标准是否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们可以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基准。当标准组织定义其最终使命以及他们为确保人们使用其标准而需要采取的行动时,这应该是一个要考虑到的因素。虽然ASTM案件中的原告都制定了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标准,但并非所有的组织都这样做了。尽管如此,ASTM的裁决结果适用范围可能会在未来的诉讼中进一步扩大。举例来讲,如果类似PRO这样的实体出于非营利性的教育目的提供了相关标准的访问途径,这种机构可能会争辩道,除了为公众提供对于法律文本的查阅路径之外,法院还可以基于另外一个理由来判定这种查阅形式是属于“转化性”的。
如果标准组织希望防止其技术标准受到美国合理使用权的约束,那么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美国政府在法律或法规中引用这些标准?
为了阻止他人利用合理使用原则来自由获取其技术标准,标准组织可以考虑积极采取措施。其中一种策略是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其标准的引用程度。如果法律或法规没有就某项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政府机构也没有广泛引用该标准,那么其就不太容易被视为公共文件。通过让标准不会受到政府强制要求的约束,这些标准组织可以对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保持更大的控制权,从而有可能限制公众进行免费的查阅。除此之外,标准组织还可以采取其他预防性的措施,以确保其成员不会对外泄露非公开的标准,例如在其标准中添加个性化的水印或设定针对其成员的限制访问条款。
法律或法规要求制定的技术标准到底意味着什么?
当某项技术标准被视为“根据法律或法规要求”时,这就意味着该标准已经成为了法律或者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讲,对于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内运营的个人、企业或实体来说,遵守该标准是强制性的要求。这一要求能够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在法律文本、法规或条例中明确指出这些标准。当一项标准达到了这种状态时,它就已经模糊了私人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与公共要求之间的界限,从而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自由发布该标准,并削弱标准组织对其发布成果的控制权。
结语
最近的裁决结果表明,在确定要遵守法律或者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标准组织可能会失去对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控制权,而这也带来了多种风险。首先,此举可能会影响到那些依靠版权许可费为其组织活动提供资金的,或者将查阅未公开标准作为内部成员权益的标准组织的财务可持续性。由于存在着要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可能性,因此这些组织的收入来源或许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其次,这里还存在着有关各方无法统一适用标准的风险,例如更新后的标准与法定且可公开访问的标准之间有可能存在着冲突等。最后,这项判决还可能会阻止标准组织为行业进一步作出更多贡献。这是因为在他们失去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时,他们投资研究、开发以及标准化工作的动力可能会遭到削弱。(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