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JAZZ”商标所有人称苹果公司不能推翻法院的判决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3-08-29 阅读:20次
苹果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审查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了修改“APPLE MUSIC”商标申请的动议,要求TTAB允许其从申请中删除“现场表演服务以及相关服务”。2023年8月18日,“APPLE JAZZ”商标所有人对此提出异议。
2023年7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驳回了苹果公司的重审请求(2023年4月,CAFC实际上取消了这家科技公司的“APPLE MUSIC”商标注册申请)。
“APPLE JAZZ”商标所有人查尔斯·贝尔蒂尼(Charles Bertini)称,苹果公司向TTAB提出的动议所寻求的救济与被CAFC驳回的救济相同。
这场商标纠纷始于2015年,当时苹果公司为推出音乐流媒体服务提交了第86/659444号“APPLE MUSIC”商标申请。而贝尔蒂尼早在1991年在纽约就注册了用于娱乐服务的商标“APPLE JAZZ”。2016年,他对苹果公司的“APPLE MUSIC”联邦注册提出异议,此外还向USPTO申请注册“APPLE JAZZ”。
苹果公司在其动议中表示,“它没有理由预见到CAFC会根据异议人在先将‘APPLE JAZZ’用于现场音乐表演而作出裁决,因为异议人并未提出这一论点。”因此,这家科技公司要求TTAB允许其重新申请商标,以排除“现场表演服务以及相关服务”。
对此,贝尔蒂尼称:“苹果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根据来支持行政法庭可以无视或推翻联邦上诉法院裁决的立场。”
贝尔蒂尼继续声称,苹果公司的动议不合时宜,因为它试图在庭审后修改申请。贝尔蒂尼还试图戳穿苹果公司用来支持其动议的先例。
“APPLE JAZZ”商标所有人写道:“苹果公司甚至没有引用任何一个允许在审判后或上诉裁决后修改申请的案例。”
贝尔蒂尼进一步辩称,由于异议程序已经结束,苹果公司引用的一些规则并不适用。
混淆可能性
今年4月,CAFC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商标申请,理由是该商标可能与贝尔蒂尼的商标造成混淆。
除了及时申请外,贝尔蒂尼还认为,苹果的动议还需要克服巡回法院认定的混淆可能性。“APPLE JAZZ”商标所有人认为,仅仅按照苹果公司的要求删除一些文字并不能降低混淆的可能性。
贝尔蒂尼写道:“苹果公司并未证明删除某些服务就能消除‘APPLE MUSIC’和‘APPLE JAZZ’之间的混淆可能性。”
贝尔蒂尼更进一步声称,苹果公司的动议试图绕过裁决,否认2个标志之间存在任何混淆的可能性。他补充称,尽管删除了一些表达,但这2个标志在提供的服务方面仍然非常相似。
服务差异
在苹果公司在动议中写道,贝尔蒂尼“只证明了对现场音乐表演的在先使用,对于申请中的其他服务,没有必要对优先权进行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然而,贝尔蒂尼重申,他曾在1998年将该商标用于其他多种服务,包括在线服务。他补充称,他没有提到他使用该商标的每项服务,因为这没有必要,因为他只需提到申请中的一项服务就会使申请被驳回。
贝尔蒂尼写道,“委员会将重点放在了‘安排、组织、指挥和举办音乐会和现场音乐表演’上,因为委员会没有必要审查整个清单来作出决定。”
苹果公司的主要论点是,由于贝尔蒂尼没有提出这一论点,因此苹果公司无法预计CAFC会以现场音乐表演为依据作出裁决。
贝尔蒂尼反驳称:“苹果公司未能预见到主管机关可能会如何裁决此案,这不能成为在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苹果公司修改其申请的法律依据,这一请求没有法律或规则支持。”(编译自ipwatchdo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