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驳回爱德华兹生命科学公司提出的侵权索赔要求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3-08-18 阅读:9次
近期,荷兰海牙地区法院就爱德华兹生命科学公司(Edwards Life Sciences)与美泺生命科学公司(Meril Life Sciences)之间的纠纷作出了判决,即裁定爱德华兹的专利权利要求在荷兰是无效的并驳回了该公司对美泺提出的侵权索赔要求。多年以来,这两家公司一直在围绕着心脏瓣膜技术展开着争斗。
爱德华兹与美泺之间的纠纷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以及多项专利,而这些专利全都与微创心脏瓣膜技术有关。
目前,就在爱德华兹向其竞争对手提出侵权索赔之后,荷兰海牙地区法院判定美泺为胜诉的一方。由于相关专利缺少新颖性,因此法院驳回了上述侵权索赔请求,并裁定爱德华兹公司编号为EP3494930的、有关“人工瓣膜瓣叶连接框架”的欧洲专利在荷兰是无效的。爱德华兹公司此前还曾申请过禁令。该专利涉及安装包括可充气球囊的球囊导管以及可使用球囊扩张的人工主动脉瓣的步骤。
爱德华兹公司宣布将会就此裁决提起上诉。
美泺获得赔偿
爱德华兹公司指控印度医疗技术公司美泺的产品Myval TVH和Navigator对其产品构成了侵权。这两种产品分别是主动脉瓣假体以及假体输送系统。对此,美泺提出了无效反诉。
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美泺的判决,并指出爱德华兹公司利用EP3494930号专利对其竞争对手采取了错误的海关措施。因此,法院命令爱德华兹立即停止其所采取的任何海关措施,并停止扣押任何产品。此外,法院还要求爱德华兹向美泺赔偿因该公司采取海关措施所造成的损失。
美国爱德华兹生命科学公司提供的心脏瓣膜总共有4种尺寸,并且可以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然而,美泺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尺寸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变化。在庭审过程中,海牙地区法院裁定EP3494930号专利相比于一项名为“Lobbi”的现有技术缺少新颖性。
显然,荷兰的法院与欧洲专利局(EPO)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2022年5月,EPO的异议部门认定EP3494930号专利相比于现有技术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并因此认为该专利是有效的。目前,美泺公司正在等待其向EPO技术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结果。美泺还曾请求海牙地区法院在EPO就专利有效性作出进一步裁决之前先暂停诉讼程序。不过,鉴于最新的判决结果,这一请求已经变得无关紧要。
涉及EP3494930号专利的诉讼仍然在丹麦、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以及土耳其等地持续着。此外,针对美泺及其产品Myval的其他专利诉讼也正在荷兰进行着。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该专利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爱德华兹公司已经就编号为EP2628464以及EP3646825的专利分别在位于斯德哥尔摩的北欧—波罗的海分院和慕尼黑地方分院向美泺提起了2项侵权诉讼。
与此同时,这家美国公司还就编号为EP3763331的人工瓣膜压接装置专利向慕尼黑地方分院提出了针对美泺的临时措施申请。(编译自www.juve-pat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