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将制定出借限制措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3-08-18 阅读:23次
2020年,出版商阿歇特(Hachette)、哈珀柯林斯(Harper Collins)、约翰威立(John Wiley)和企鹅兰登书屋(Penguin Random House)控告互联网档案馆侵犯版权,将其“开放图书馆”称为盗版网站。
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馆是一个非营利机构,负责扫描实体书籍,然后以电子书的格式借给读者。读者也可以借阅出版商内部扫描和数字化的书籍,但这些书籍有技术限制,不能复制。
基于几百年来图书馆的理念,每次只能有一位读者租借实体书的数字拷贝。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互联网档案馆启动了国家紧急图书馆,暂时放宽了这些限制。
大规模侵犯版权还是合理使用?
读者乐于使用该图书馆,但并非所有权利人都对互联网档案馆的扫描和借阅活动感到满意。出版商本身并不反对图书馆,也不反对电子书借阅,但获得“授权”的图书馆通常会获得官方许可,或就具体条款进行谈判。互联网档案馆没有这样的许可。
因此,出版商认为互联网档案馆的图书馆是一种故意大规模侵犯版权的无赖行为,直接打破了他们的底线。因此,他们希望将其永久删除。
出版商在诉讼中称:“在没有任何许可,也没有向作者或出版商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互联网档案馆扫描印刷书籍,将这些非法扫描的书籍上传到其服务器,并通过面向公众的网站分发这些书籍的全文逐字数字拷贝。”
互联网档案馆完全不同意侵权指控。它强调图书馆提供的是一项重要服务,其辩护的核心是转换性合理使用的法律概念。
责任裁决和同意和解的判决
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约翰·科尔特尔(John Koeltl)在权衡了双方的论点后对出版商的观点表示支持。今年3月,法院批准了他们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这实际上意味着图书馆确实应承担版权侵权责任。
法院指示双方同意和解判决。经过几周的谈判,双方近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草案。
判决书附有永久禁令,禁止图书馆在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或传播“涵盖的图书(covered books)”的数字拷贝。
互联网档案馆可以对这些限制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如果互联网档案馆赢得上诉,该协议将失去实际意义。
涵盖的图书?
图书出版商和互联网档案馆几乎在判决书建议的所有方面都达成了一致,但有一点除外。双方对“涵盖的图书”一词仍有分歧,并将此问题留待法庭解决。
出版商希望禁令涵盖他们所有的版权作品,包括那些没有电子书格式的作品。而互联网档案馆则认为,如果出版商不提供电子版,实体书的数字化是合理使用。
互联网档案馆解释称:“本案只涉及出版商提供电子书的作品,任何禁令的范围都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出版商不同意这一观点,并强调法院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互联网档案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印刷版图书进行数字化和大规模发行。如果出版商愿意,他们也有权不发行电子书。
出版商写道:“至关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决定是否以电子格式出版图书的权利属于图书的作者和出版商,而不是互联网档案馆。”
下一步
法院现在必须确定“涵盖的书籍”的定义有多宽。在建议的判决书中,双方对这一问题保持开放态度。
显而易见的是,互联网档案馆必须对其借阅计划作出改变。该组织表示,一旦判决获得批准,它将向读者传达这些信息。
与此同时,该图书馆还明确表示,它将与相关命令作斗争,因为它认为图书馆应该能够在严格的许可生态系统之外对图书进行数字化和借阅。
互联网档案馆创始人布鲁斯特·卡勒(Brewster Kahle)称:“如今,图书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攻击,从图书禁令到资金冻结,再到像这次针对我们图书馆的过激诉讼。”
卡勒称:“这些行为正在切断公众了解真相的渠道。我们必须拥有强大的图书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的原因。”
与此同时,互联网档案馆也面临着一场新的法律战。近日,几家著名的唱片公司起诉了这家非营利机构。这些公司指控互联网档案馆公然侵犯了数十万张录音制品的版权。(编译自torrentfrea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