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新鲜或冷冻大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10-15 阅读:37次
2018年10月4日,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 (ANAPA)于2018年5月28日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第42号通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alhos frescos ou refrigerados)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4月至20178年3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0703.20.10和0703.20.90。
利益相关方应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Sistema DECOM Digital)参与本次调查应诉,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SDD系统网址为:http://decomdigital.mdic. gov. br。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复审立案公告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
调查问卷将会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考虑到中国涉案企业众多,巴调查机关拟使用抽样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相关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立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该延期将不超过两个月。上述复审期间,巴西外贸委员会2013年第80号决议发布的本案反倾销措施仍继续有效。
案件进一步信息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巴方:
电话:+ 55 61 2027-9339 / 7699
电子邮件:alho@mdic.gov.br
1994年12月8日,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Goiana dos Produtores de Alho(AGOPA)于1994年5月31日提交的调查申请,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1994年第87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8月30日,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Portaria Interministerial MICT/MF 13号令,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1996年1月17日,根据Portaria Interministerial MICT/MF 第3号令,巴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1年1月9日,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00年10月24日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01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1年12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1年第41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06年12月14日,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06年9月21日提交的调查申请,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06年第84号通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7年11月1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7年第52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2年11月9日,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于2012年8月10日提交的调查申请,巴西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2年第59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10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80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原文: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515&pagina=48&data=0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