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中国石油公司加拿大专利侵权诉讼
来源:IPtoday 发布日期:2022-10-13 阅读:99次
9月28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加拿大非实施实体(NPE)Maoz Betser-Zilevitch先生(以下简称,Betser)针对中国石油及其加拿大分公司(以下简称,PCC)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争议点聚焦于稠油高产开发中的前沿技术——蒸汽辅助重力泄油技术的系统和方法。

涉案专利:Canadian Patent No. 2,584,627
据悉,该上诉判决可追溯至2021年1月26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以下简称,FC)对争议专利有效性的维持,FC驳回Betser提起的侵权诉讼,同时驳回PCC的反诉理由,认为该专利有效但并不构成侵权。
而Betser坚持认为,FC在解释627号专利有争议的权利要求中的术语“first level”一词时犯了一个错误。Betser认为这个术语应该被解释为一个空间或区域的体积,足以包括PCC被控侵权系统中的管道。然而,FC采用的解释是,“first level”一词指的是一个单一的水平面,而不是一个空间体积。FC表示,“first level”一词代表的含义是离地面有一定的高度,使操作人员能够从地面进入流水线,而不需要使用脚手架,减少了安全问题和成本,并使操作人员更容易进入流水线。
在最近的上诉中,上诉法院裁定,FC在解释“first level”一词时并未出现需要裁定的错误,“first level”的定义需适当地结合涉案专利的细节披露来解释,而FC所依据的专利发明特点也有提到发明的目的和消除对脚手架的需要与提高安全的目的有关,因此PCC没有构成侵权。
另一方面,对于PCC提出的交叉上诉,上诉法院裁定,同时发明并不意味着显著性,因此该专利被判定为有效专利,且PCC提出的交叉上诉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