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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修订有关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2-08-08 阅读:63

  捷克2022年6月29日的第215/2022号法令(č. 215/2022 Sb.)于2022年7月22日和2022年8月6日生效。该法令修订了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第452/2001号法令(č. 452/2001 Sb.)以及消费者保护法。它发表在捷克《法律汇编》第97/2022卷中。

  第215/2022号法令旨在确保捷克的法律制度符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第(EU)2019/1753号条例,并充分尊重欧盟法律对农产品和食品(包括葡萄酒和烈酒)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及其相应标志(见下图)的专属保护。因此,关于上述商品的包含在第452/2001号法令中的捷克国内法规,从该法令中被删除。

  申请欧盟保护

  捷克现有的农产品和食品(包括葡萄酒和烈酒)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用户,如果他们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目前已在捷克的国内注册和由此产生的国际注册的基础上受到保护,将被允许保持其权利的连续性,前提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22年9月14日之前,申请欧盟保护。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交欧盟申请,在捷克国家注册簿中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将会在9月14日到期。

  国际注册申请

  法令保留了申请国际保护的可能性,这与捷克加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单一程序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进行国际保护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有关。基于根据《日内瓦文本》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其根据《里斯本协定》所获得的当前国际注册的法律保护的连续性将得到保证。已根据《日内瓦文本》提交的原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国际注册申请,如果要获得欧盟的排他性保护,而不是捷克授予的保护,也可以在2022年9月14日之前提出。

  有关保持捷克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现有法律保护连续性的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可访问捷克工业产权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