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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版权流氓可以针对比特流盗版提起诉讼但不能“滥用”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1-07-01 阅读:11

  近日,欧洲法院裁定,所谓的版权流氓可以要求被指控的比特流(BitTorrent)盗版者向其支付现金以达成和解。欧洲法院澄清称,共享与比特流传输相关的数据片段仍然代表着向公众传播,并表示只有在地方法院认为相关案件是非滥用的、合理的和适度的,才可以继续审理。

  总部位于塞浦路斯的公司MircomInternational Content Management & Consulting(以下简称“Mircom”)是版权投机领域为人所熟知的公司。

  该公司常常充当权利持有人和针对涉嫌盗版者的法律诉讼的中间角色,要求通过现金和解以撤销诉讼。

  Mircom常常成为争议的中心。2019年,英国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决使Mircom不得不放弃获取维珍媒体的客户身份。在丹麦,该公司被指控无权提起诉讼。

  Mircom索取用户数据导致纠纷

  2019年,Mircom要求比利时最大的有线宽带提供商Telenet提供数千个被指控使用比特流下载色情电影的IP地址背后的订阅用户的个人详细信息。

  Telenet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Proximus和Scarlet Belgium的支持下,在安特卫普商事法庭(Ondernemingsrechtbank Antwerpen)予以反击,以保护其客户。作为该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法院将几个问题提交至欧洲法院以求澄清。

  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比特流传播的性质,并试图确定下载和上传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片段(这些片段本身是无法使用的)是否构成《版权指令》中所指的“向公众传播”。

  第二个问题涉及澄清未使用版权相关权利(除通过法律诉讼的和解要求外)的版权合约持有人(被许可人)是否拥有与普通版权权利持有人相同的权利。

  欧洲法院的裁决

  关于上传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片段是否构成侵权,欧洲法院澄清称,即使这些片段无法单独使用,但用户在被“适时告知”此类片段特征后实际上也同意了将这些片段共享给其他人。

  欧洲法院在裁决中写道:“用户在下载某文件片段的同时也给其他用户提供了上传这些片段的机会。在这方面,法院认为,用户实际上不可能下载作品的最小片段,并且用户在充分了解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发正的任何允许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第二个问题涉及像Mircom这样的实体——除了向被指控的侵权者索要损害赔偿之外不行使其他权利,法院认为,根据欧盟法律,只要满足某些条件,这种做法不存在根本性问题。

  具体而言,版权流氓的主张不应被视为“滥用”,但其门槛必须由各成员国法院根据本国具体情况确定,这可能会导致欧盟内部的意见分歧。然而,关于这一点,欧洲法院确实提供了一个思路——这也是许多版权流氓索赔的核心所在——如果不支付赔偿金,版权流氓仍会起诉的案件并不多见。

  “法院指出,对此类滥用行为的任何调查结果均应交由转介法院处理,例如,法院可以为此目的确定在友好协商解决被拒绝的情况下是否确实提起了法律诉讼。”

  “特别是关于提供信息请求,例如Mircom提出的请求,法院认为不能以该请求是在诉讼前阶段提出为理由而将其视为不可受理。但是,如果该请求不合理或过度,则必须予以驳回,这应由转介法院决定。法院希望通过这种解释确保内部市场对知识产权的高度保护。”

  IP地址的收集与处理

  Mircom所拥有的IP地址由FileWatchBT(由总部位于德国的Media Protector GmbH运营)的软件代表其记录。Telenet对其收集IP地址的方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法院认为并没有根本性问题。

  欧洲法院认为《版权指令》的任何规定原则上都不排除“知识产权持有人以及其第三方代表系统性地记录据称其互联网连接被用于侵权活动的点对点网络用户的IP地址”。

  法院进一步明确,将这些用户的姓名和邮政地址传达给权利人或第三方以在民事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任何倡议和要求都必须“合理、适度且非滥用”,并以各国立法措施为依据。同样,这将由各成员国法院来决定。

  欧洲法院的裁决大致遵循了佐审官斯普纳尔(Szpunar)于2020年发表的建议。